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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消费研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31 04:01
基金产品核心信息 - 东方红消费研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注册批文为证监许可[2025]2831号 [1] - 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分为A类和C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为026495,C类基金代码为026496 [3] - 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 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1月7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3] - 基金投资目标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19] 募集与认购规定 - 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6] - 发起资金(来自股东、固有资金、高管及基金经理等)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6][7] - 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7] - 通过直销渠道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渠道限额以各机构规定为准 [5] - 为防止单一投资者过度集中,若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确认或拒绝其认购申请 [5] -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 [4] 基金份额类别与费用 -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和申购时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5] -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和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但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 - 举例说明: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A类份额(假设费率1.2%,利息5.50元),最终可获得约9,886.92份基金份额 [30] - 举例说明:投资10,000元认购C类份额(假设利息5.50元),最终可获得10,005.50份基金份额 [32] 销售与开户渠道 -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 [3] -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微信服务号及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22] -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33][44] - 投资者需使用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进行认购,已开户者可直接使用 [3] 基金成立与备案流程 - 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满足发起资金认购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持有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可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6] -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并取得证监会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56] -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需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款项及活期存款利息 [57] 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斌 [58] -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58] - 登记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 - 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61] - 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基金财产,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募集资金验资 [62]
论投资型寿险独立账户基金属性的规范因应
搜狐财经· 2025-12-18 10:01
文章核心观点 - 投资型寿险(如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的“独立账户”在法律上具有证券投资基金属性,其法律关系超出了传统《保险法》的调整范畴,应被界定为一种信托关系 [2][7] - 投资型寿险合同是保险关系与基金信托关系的“合同联立”,而非混合合同,这为分别适用《保险法》和《证券法》等规范提供了理论基础 [9] - 为保护投保人/投资者的权益,对投资型寿险及其独立账户的法律监管应摆脱“非保险即证券”的传统定性框架,建议在《保险法》中设置准用性条款,并扩大解释《证券法》中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将其纳入规范 [12][13][14] 投资型寿险与独立账户的基本特征 - 投资型寿险兼具“提供死亡或生存保障”、“专设独立账户”、“投保人完全承担独立账户投资风险”三要素,其保险给付金和现金价值不固定,呈现投资属性 [2][4] - 独立账户的资金来自投保人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该账户,保险人定期从中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及管理费等,大部分资金直接参与资本市场投资 [4] - 独立账户需由保险人单独设立、管理、核算和运作,账户资金具有独立性,不与其他险种资金混合,且在保险人破产时不参与破产清算,实现了资产隔离 [7] 独立账户的基金与信托属性论证 - 独立账户在运作模式上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高度相似:1) 资金集合用于投资目的;2) 由专业机构(保险人)进行间接投资;3) 投资者(投保人)享有收益并承担全部风险 [5][6] - 独立账户符合信托本质要素:账户资金独立,实现资产隔离;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保险人为投保人利益管理资金,实质上构成一种契约型、开放型、公募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法律关系的解释与制度安排 - 投资型寿险中的保险关系与独立账户的理财关系能够相互区别,二者构成具有依存关系的“合同联立”,即独立账户的成立、生效、终止依附于保险条款的效力状态 [9] - 比较法上,美国和日本均通过不同方式将投资型寿险纳入证券法(直接融资)规范范畴,核心目的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10][11] - 美国在VALIC案中,基于投保人直接参与经营成果分配并承担投资风险,以及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肯定了将变额年金纳入《证券法》调整范畴的必要性 [11] 监管与立法改进建议 - 基于监管路径依赖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现实,规范回应更适合安排在《保险法》中设置准用性条款,以遵循《证券法》等信息披露要求并降低规则冲突成本 [13] - 应对现行《证券法》第二条中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扩大解释,或将其作为实质证券“投资合同”的本土化用语,以将投资型寿险等理财产品纳入,进而参照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 [14] - 针对独立账户的风险,规范应侧重:1) 将适当性义务从监管规则提升为法定义务,以防范销售欺诈风险 [16];2) 遵循基金属性,类推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信息披露义务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 [18];3) 基于信托关系,类推适用《信托法》的受信义务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托管人的约束,以防范受托人风险 [19]
招商医药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2 02:45
基金产品概况 - 基金名称为招商医药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为A类(代码025748)和C类(代码025749)份额 [24][25] - 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2][24][25] - 基金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060号文准予注册 [1] 募集安排与规模 - 基金发售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6日,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调整募集时间 [2][30] -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时可提前结束募集 [3][27] - 若募集期内单日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方式控制规模 [4][28] -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27] -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25][27][64] 投资策略与范围 - 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10] - 基金采用量化模型选择股票并构建投资组合,但非高频交易 [10] - 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 [10][12] - 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面临汇率及境外市场特殊规则风险 [14][15][16] 投资者认购规定 -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4][29] -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官网平台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5][38][39] - 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为1元 [5][39]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类份额认购费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且不可撤销 [5][38] - 如单一投资者认购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管理人有权利全部或部分拒绝其认购申请 [6] 费用结构与计算 -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6][33] - A类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募集期间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费用 [34] - 认购份额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有人所有 [6][36] - 举例:投资者认购100,000元A类份额(费率1.20%),募集期利息50元,可得98,864.23份基金份额 [36] 发售相关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亿元 [1][66] - 基金托管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7] -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 - 销售机构包括招商基金直销机构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非直销机构名单可能调整 [5][67] - 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69] 基金成立与清算 - 基金需在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满足发起资金认购不少于1000万元等条件后方可办理备案 [64] - 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合同将自动终止 [20] - 募集期间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61][64] - 若募集失败,管理人需在30日内返还投资者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65]
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24 06:24
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全称为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 - 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7]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亦为人民币1.00元 [17][26] - 基金代码为517950,认购代码为517953 [18] - 基金场内简称为“交银科技”,扩位简称为“沪深港科技50ETF交银” [21] 募集安排 - 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3][23] -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3][18] -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2][36] - 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再受此限制 [3] 认购方式与规定 -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笔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29][36] - 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单笔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单笔须在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 [5][31][36]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原则上没有限制 [4][5][36] 销售与服务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0] - 发售主协调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0] -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 [20][64] - 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柜台 [22][61] -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国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等多家机构 [61][62][63] -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6] 账户与认购程序 - 投资者认购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37] - 使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参与申购、赎回需开立上海A股账户 [4] - 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办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0] - 网下现金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 [41] 费用与资金处理 -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费率表收取 [27] -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网下现金认购可收取不超过0.80%的佣金 [27] -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5][33] -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份额 [25] 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 基金募集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56] -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4][57]
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25 06:46
基金产品动态 - 华夏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59227)指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主流动性服务商,自2025年9月25日起生效 [1] - 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15913)自2025年9月29日起,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5% [1] - 华夏上证580ETF联接基金(A类代码:024943,C类代码:024944)的发售期由原定的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提前至2025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该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4] 基金投资活动 - 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28元/股,其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8][9] - 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00元/股,其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 [9] - 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球发售,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发售的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 [9] 基金治理与持有人大会 - 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9][43] - 大会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7日17:00,计票日为2025年10月28日,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 [10][12][32] - 该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议案旨在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 [43][44] - 大会决议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不低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且议案需经参与大会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6]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17 08:00
产品变更核心事项 - 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管理人提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将其更换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为国泰海通鑫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30] - 变更后产品名称由"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国泰海通鑫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类别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为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由固定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改为不定期[42][43][44] - 管理费率由0.7%每年降至0.5%每年 同时调整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降至0%[47] 持有人大会安排 -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投票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4日17:00 计票日为表决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2][17] -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网络、短信、录音电话投票 机构投资者仅能通过纸质表决票投票[9][10][13][16] - 大会决议生效需满足两项条件:参与投票份额不低于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50% 且议案需经参与投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合同条款调整 - 投资范围增加信用衍生品和公募基金 删除部分投资限制条款 如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要求和债券回购比例限制[48] - 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利率×5%"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5%"[49] - 争议处理方式由法院诉讼变更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估值方法根据行业协会标准同步更新[50][52] 变更实施安排 - 决议生效后设置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 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不收取费用 同时豁免投资比例限制[31][53] - 未赎回份额将自动结转为国泰海通鑫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变更交接手续在决议生效后启动[53][54] -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时间由新管理人公告[31]
东方红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4 06:59
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为东方红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东方红研究精选混合 分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025428和C类基金份额代码025429 [11] - 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11] - 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追求资产净值长期稳健增值 [12] 募集安排 - 募集期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3个月 [1][15] -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利息折算份额 [3][14] - 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若设置具体方案详见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4][14] 销售渠道 -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1][14] - 代销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1][14][56] 认购规定 - 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人 [2][13] -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不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22] - 通过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以各机构规定为准 [3][19] - 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全额缴款 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申请不得撤销 [18] 账户与清算 - 投资者需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账户 [2][49][52] - 募集期间资金冻结在募集专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 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49][50] 合同生效条件 - 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51] - 满足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自取得证监会确认之日起生效 [51] 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55] - 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57][58]
南方瑞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2 02:55
基金基本信息 - 南方瑞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7月24日证监许可〔2025〕1538号文注册 [1] - 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12] -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基金募集安排 - 募集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2][16] - 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 [2][14] -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 [2] -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2][24] 基金份额类别 - A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瑞景混合A,基金代码:025073 [11] - C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瑞景混合C,基金代码:025074 [11] - A类份额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C类份额认购费率为零 [19] 销售机构 - 直销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 -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华泰证券、中信证券等多家银行和券商 [15] - 募集期内可能新增销售机构 [3] 基金募集条件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16][53] -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16][53] - 募集失败时,管理人需在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款项并加计利息 [54] 投资者开户与认购 -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25][26][27] -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8][47] - 投资者需将认购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31][42][50] 基金运作信息 -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13]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13] -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2][52]
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21 01:41
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为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简称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A,代码024636,C类份额简称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C,代码024637 [26] - 基金类型为ETF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26] - 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募集安排 - 基金发售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 [2][4][32] - 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人 [4][34] -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27][31] 认购规则 -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官网、APP、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非直销/官网)或50万元(直销柜台) [5][43] - A类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28][39] - 认购申请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6][11] 运作机制 - 基金投资于目标ETF(沪深300增强策略ETF),面临跟踪偏离风险及目标ETF管理风险 [10][21] - 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6.5% [11] - 若基金成立满3年后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20] 销售与服务机构 - 直销机构包括招商基金官网、APP及柜台,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动态调整 [7][80] - 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 [80][81]
招商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17 07:41
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为招商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为A类(代码024947)和C类(代码024948)份额 [29] - 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2][29][30] - 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 [2] -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 [33][34] 募集安排 - 募集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管理人可调整时间但不超过法定期限 [2][39] - 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但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发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4][5] - 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特定产品除外),管理人可调整上限 [5][37] - 若募集规模接近或超过50亿元,管理人可提前结束募集或启动末日比例确认 [34][35] 认购规则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售 [32][42] - A类份额收取认购费(费率按金额分档),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30][44] -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官网、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直销柜台首次需50万元) [8][49] - 认购资金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有人所有,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12][70] 费用及份额计算 - A类份额认购费计算公式: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46] - C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份额面值,示例显示认购100,000元可得100,010.00份 [47][48] - 募集期间信息披露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1] 发售主体及流程 - 直销机构包括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24小时服务)和直销柜台(工作日9:00-16:00受理) [51][53] - 非直销销售机构规则以各机构公告为准,管理人可调整销售机构名单 [77] - 验资及合同生效条件:募集期满后需满足2亿份、2亿元及200人要求,否则需返还投资者款项 [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