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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
证券之星· 2025-06-24 01: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47.32万股,其中12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3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DRAGON CORPORATION [2]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8号楼2楼2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861,597元 [2][6]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纺织工业局(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认购股份数为2947.32万股 [8]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坚持以消费纺织品品牌与国际贸易为核心业务,以提高品牌运作和国际贸易经营能力为目标,走内涵型发展道路 [14] - 许可项目包括食品经营和出版物零售 [15] - 一般项目涵盖纺织品生产及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等多元化业务 [17]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486.1597万股,均为普通股 [8]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34]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 董事会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职工代表 [109]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高管聘任等 [42][4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140]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4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5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 [5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5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5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管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