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一体化压延装备等工业智能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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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子公司拟增资扩股 公开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
证券时报· 2025-11-26 02:25
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 全资子公司重工公司计划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不超过5名战略投资者,以优化股权结构和提升核心竞争力[1] - 预计增加注册资本4300万元,增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不超过31%,兰石重装持股比例不低于69%且仍为控股子公司[1] - 增资底价依据评估报告设定为2.99元/股,对应重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9亿元,实际出资额与认缴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2] 重工公司业务与财务状况 - 重工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压延装备研发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机电液一体化压延装备等工业智能装备的成套研制,具备全链条技术能力[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87亿元,净资产2.0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09亿元,净利润2873.75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6.84亿元,净资产2.2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89亿元,净利润1671.31万元[2] 股东减持情况 -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至11月25日期间实施减持计划,累计减持1306.28万股,占总股本0.99999%[3] - 减持价格区间为10.12元至11.05元每股,总金额达1.33亿元,减持后持股比例从5.99801%降至4.99802%,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26 02:12
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不超过5名战略投资者 [2] - 本次增资预计新增注册资本4300万元,增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1%,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2] - 增资定价依据为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9,930万元,增资底价为2.993元/股 [6]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增资标的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从事机、电、液一体化压延装备等工业智能装备的成套研制 [3] - 该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前由兰石重装持有100%股权 [3][4]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增资旨在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其科技研发与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6] - 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重工公司控股股东,不会改变合并报表范围,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7] 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12][13] - 该议案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4] 股东权益变动 - 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62,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9% [22][23] -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华菱湘钢持股比例降至4.9980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3]
兰石重装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增资扩股 引入不超5名战略投资者
证券时报网· 2025-11-25 20:03
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 全资子公司重工公司计划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不超过5名战略投资者[1] - 预计增加注册资本4300万元,增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1] - 增资完成后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不超过31%,兰石重装持股不低于69%,仍为控股子公司[1] 增资标的财务与估值 - 重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84亿元,净资产2.2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89亿元,净利润1671.31万元[2] - 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重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9亿元,增资底价定为2.993元/股[2] - 重工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为机电液一体化压延装备等工业智能装备[1][3] 增资目的与影响 - 引入战略投资者旨在优化股权结构,加强科技研发与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3] -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助力子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3] - 增资事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1][3]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1306.28万股,占总股本0.99999%[4] - 减持价格区间为10.12元至11.05元/股,总金额达1.33亿元[4] - 减持后其持股比例降至4.99802%,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