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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8-02 14:54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经过多年酝酿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正式确立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清算系统、交易设施等六大类 被喻为金融市场上的"桥梁和高速公路" 当前体系功能齐全但法治建设仍需加强 [2] - 政策背景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 旨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 央行负责支付征信类 重大事项需国务院批准 [4] - 系统重要性机构维持现行监管体制 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和央行按领域分工监管 [4] - 多部门协同完善规则体系 将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明确金融基础设施需持牌经营 严禁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特定名称 [6][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七项条件 包括法人实体、治理结构、注册资本、风控制度等 [8] - 跨境服务提供商需具备三年以上运营经验 且受所在国全面监管 [8] 风险管理要求 - 强调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需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 [9] - 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要求 改为参考PFMI原则的非强制条款 [9] - 监管机构将持续推动建设安全可靠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