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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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架构的演进、挑战与启示
金融时报· 2025-09-15 09:23
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形成脉络 - 美国金融监管采用州与联邦双层监管并存架构 源于先有州后建立联邦的历史背景 州政府最初负责境内金融监管 [2] - 独立前殖民地州已建立银行注册制度 如马萨诸塞州土地银行以政府债券担保发行纸币 立法机构颁发银行特许证并设定利率上限 [3] - 独立后州政府通过专门机构审查银行资格 设定最低资本资产比率 定期现场检查 1863年联邦层面建立国民银行体系并由货币监理署监管 [3] - 1913年美联储成立 联邦监管职能进一步扩大 形成州与联邦并存的持续格局 [2][3] 重大金融危机对监管体制的影响 - 1929年大萧条推动《1933年银行法案》出台 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4] - 法案禁止银行董事以股票债券抵押贷款 出台"Q条款"禁止活期存款付息 降低银行融资成本 [4] - 2008年金融危机后出台《多德-弗兰克法案》 强化美联储宏观审慎监管职责 赋予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权 [7] - 法案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维持机构监管格局 仅减少1家联邦监管机构(储蓄监督办公室) [7] 美联储监管职责演变 - 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确立美联储政策目标:维护金融稳定 监督金融机构 提高支付系统效率 推动消费者保护 [8] - 1999年《现代金融法案》废除分业经营限制 允许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美联储监管范围扩大至金融控股公司 [9] - 《多德-弗兰克法案》增强美联储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可监管非银行系统重要性机构 并具有直接检查执法权 [10] - 法案明确危机时美联储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协调流动性救助 需提供充足抵押品并披露信息 [10] 新冠疫情应对措施及影响 - 2020年推出2万亿美元刺激计划 美联储降息100个基点至零利率 重启无上限量化宽松 取消存款准备金率 [12] - 提供2.3万亿美元贷款支持实体经济 创设3000亿美元新融资计划 通过美元互换提供国际流动性 [12] - 大规模量化宽松导致通胀攀升 2022年6月CPI达9.1% 为40年最高 2024年4月仍同比增长3.4% [13] - 美联储通过连续加息 缩表和政策指导应对通胀 但面临供应链中断 工资上涨和信贷紧缩等持续挑战 [13][14]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经济日报· 2025-08-11 10:36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政策出台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1] - 我国已形成功能齐全、运行稳健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为货币、证券、基金、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 [1] 政策核心内容 - 《办法》共6章37条,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2] -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1] - 首次将6类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监管分工与责任 [2] 政策影响 - 短期将推动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 [2] - 长期有助于构建"布局合理、治理有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为跨境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技术保障 [2] - 增强我国在全球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2] -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禁止非法设立运营或使用相关名称 [3] 监管机制 - 维持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现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2] - 明确从机构准入、日常运营到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规范细则 [3] - 新设机构资质审查环节确保运行合规稳健 [3] - 把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3] 政策背景 -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复杂性、开放性显著增强,亟需构建统一高效的监管框架 [1] - 填补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空白,防范系统性风险 [1] - 回应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基础设施升级需求,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制度根基 [3]
严准入 防风险 金融基础设施迎新规
金融时报· 2025-08-04 10:39
核心政策发布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23日获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背景 - 金融基础设施涵盖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及基础征信系统 被喻为金融市场"桥梁和高速公路" [2] - 政策出台背景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要求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基础设施准入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准入 [4] - 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监管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与银行间市场监管 其他由央行协同部门监管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 禁止非法设立基础设施或使用"交易所""清算""结算"等近似名称 [6] - 擅自运营将依法取缔并处罚 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7项条件包括合法法人实体、透明治理结构、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合规系统设施、风险管理制度、高管任职资格及股东信用要求 [8] - 境外机构需满足3年以上服务经验、受所在国全面监管且无重大风险事故或严重处罚记录 [8] 风险管理要求 - 运营机构需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运行风险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9] - 不强制要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改为参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自主决定 [9]
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8-02 14:54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经过多年酝酿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正式确立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清算系统、交易设施等六大类 被喻为金融市场上的"桥梁和高速公路" 当前体系功能齐全但法治建设仍需加强 [2] - 政策背景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 旨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 央行负责支付征信类 重大事项需国务院批准 [4] - 系统重要性机构维持现行监管体制 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和央行按领域分工监管 [4] - 多部门协同完善规则体系 将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明确金融基础设施需持牌经营 严禁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特定名称 [6][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七项条件 包括法人实体、治理结构、注册资本、风控制度等 [8] - 跨境服务提供商需具备三年以上运营经验 且受所在国全面监管 [8] 风险管理要求 - 强调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需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 [9] - 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要求 改为参考PFMI原则的非强制条款 [9] - 监管机构将持续推动建设安全可靠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9]
鲍威尔之后,贝特森来袭?加密投资者必读的潜在接班人画像
搜狐财经· 2025-07-16 19:53
美联储主席换届传闻 - 现任主席鲍威尔连任前景不明朗 特朗普多次公开施压要求其辞职 引发市场对美联储独立性的担忧 [2] - 摩根大通CEO Jamie Dimon强调美联储必须抵御政治干预以维护市场信任 [2] - 潜在接任人选贝特森呼声渐高 特朗普政府将在秋季重点寻找鲍威尔接替人选 [2] 贝特森职业背景 - 曾长期担任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 负责全球宏观策略与多资产配置 [2] - 曾在富达投资和保诚金融任职 专注全球货币政策、外汇及利率市场研究与交易 [3] - 创办对冲基金Key Square Group 管理规模一度超过80亿美元 投资风格灵活捕捉宏观趋势 [3] 贝特森货币政策立场 - 倾向于灵活务实的宽松策略 多次表达对高利率环境的担忧 认为激进加息可能抑制经济增长 [3] - 指出美联储当前利率水平处于"较高实质利率"区间 暗示继续加息风险加大 未来可能被迫大幅降息 [4] - 主张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经济数据 避免单纯依赖模型预测导致政策误判 [4] 贝特森监管观点 - 宏观审慎监管主张平衡 既要防范系统性风险 又不扼杀创新活力 [5] - 对加密资产监管持开放态度 市场期待其支持新兴数字经济发展 [5] - 未明确排除兼任财政部长和美联储主席的可能性 但法律层面存在障碍 [5][6] 市场反应与预期 - 若贝特森接任 市场预期其将延续比当前更灵活偏鸽派的货币政策立场 [6] - 美国国债收益率下行 美元指数回落 股市表现积极 加密货币市场受益 [6] - 比特币突破12万美元历史高位 以太坊重回3000美元大关 流动性预期支撑行情 [6]
2025五道口金融论坛|莫万贵谈AI风险,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几家科技公司,要避免羊群效应
北京商报· 2025-05-18 18:20
生成式AI在金融应用中的风险 - 生成式AI面临模型幻觉风险,金融领域对数据精准性、专业性、一致性要求较高,模型幻觉可能导致部分领域无法应用 [3] - 算法黑箱问题可能无法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不利于风险管理溯源和责任认定 [3] - AI大模型应用可能放大传统风险,如顺周期风险,金融的顺周期属性加强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3] - 模型、算法、训练数据相似可能导致行为决策同质化,引发羊群效应 [3] - 中小金融机构对大型科技公司依赖加强,少数科技公司演变为金融基础设施可能放大风险 [3] AI金融治理闭环构建 - 治理闭环涉及六大主体: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科技公司、行业治理组织、监管部门、金融生态系统从业人员 [4] - 金融机构需审慎评估业务场景与技术适配性,避免盲目应用复杂技术导致风险 [4] - 金融机构应减少对大型科技公司依赖,开发个性化解决方案以避免羊群效应 [4] - 人机协同需纳入内部风控合规机制,关键业务流程需人工干预以增加可控性 [4][5] - 监管部门需包容审慎,坚持技术中性理念,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应用 [5] - 监管部门应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基于业务场景风险特征设定差异化监管措施 [5] - 科技公司需严控伦理风险和责任风险,确保产品模型安全可控 [6] - 行业治理组织应发挥制定治理倡议、公约及行业标准的作用 [6] 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构建 - AI驱动的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新型形态,需加强跨领域风险监测 [7][8] - 宏观审慎政策需关注逆周期和跨机构、跨市场风险传染两个维度 [7] -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能需附加额外监管要求,如个性化模型压力测试、更高资本充足率门槛 [7] - AI金融基础设施需加强监管 [8] - 新一代AI技术使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联动更易实现,跨领域风险可能更严重 [8] - 需加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情报交互、监管协作及预案制定 [8] - 需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防范AI大模型带来的市场共振 [8]
我国保险监管的演进与展望
搜狐财经· 2025-04-30 08:19
保险监管演进历程 - 1949-1978年: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后划归财政部,1959年国内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业务 [5] - 1979-1998年: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分设,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并设立保险司 [5] - 1998-2018年:保监会成立并建立"三支柱"监管框架(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2007年实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6] - 2018年至今:银保监会合并成立,2021年推出"偿二代二期"工程,2023年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7] 当前监管挑战 - 法律制度:相互保险/再保险领域法律滞后,交叉金融业务监管存在空白,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融合不足 [8] - 机构监管:自保机构种类单一(国际有单元/团体/虚拟自保),对传统/相互/专业公司差异化监管不足 [8] - 行为监管:80%保费来自代理渠道但监管不足,保险科技监管滞后,中介机构存在套利通道风险 [9][10] - 产品监管:同质业务标准不一,复杂产品风险穿透能力弱,部分机构存在长险短做/超比例保单贷款 [10] - 动态监管:监管科技应用不足,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存在短板,早期风险纠正机制缺失 [11] 国际监管经验 - 美国:实行风险资本(RBC)体系,按险种/杠杆率/准备金差异设定风险因子,近年聚焦公司治理 [13] - 欧盟:2016年实施"偿付能力Ⅱ",含最低资本要求(MCR)和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设立EIOPA协调跨国监管 [14] - 英国:宽松监管框架下强化信息披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2/3) [15] - 日本: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允许产寿险渗透,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政府资金仅保护投保人) [16] 未来发展路径 - 法律体系:修订《保险法》,建立再保险专门法律,明确机构退出机制 [17] - 机构监管:按传统/相互/自保分类监管,细化财险/人身险/再保险监管标准 [18] - 行为监管:实施销售可回溯制度,对农业/巨灾/绿色保险试点"监管沙盒" [19] - 产品监管:实行审批制/人工备案制/自动备案制三级分类,强化核心要素披露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