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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政策——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搜狐财经· 2025-08-11 07:28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新规出台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6类 [1] - 我国已形成功能齐全、运行稳健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为货币、证券、基金、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 [1] 监管框架与制度完善 - 《办法》共6章37条,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首次将6类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监管分工与责任,填补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制度空白 [1][2]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2] 政策影响与实施 - 短期将推动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 [2] - 长期看,通过"布局合理、治理有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为跨境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技术保障 [2] -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严禁非法设立运营或使用相关服务名称 [3] 监管协同与未来发展 - 明确了从机构准入、日常运营到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规范细则,强化监管协同 [3] - 回应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基础设施升级需求,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制度根基 [3] -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推动形成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3]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政策——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经济日报· 2025-08-11 05:59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0月1日施行 涵盖金融资产登记存管 清算结算 交易设施等6类基础设施 [1] - 新规填补制度空白 明确监管主体 标准及流程 强化统筹监管 防范系统性风险 包含6章37条 覆盖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2] - 首次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概念 明确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集中统一监管 [2][3] 监管框架升级 - 改变原有分散监管模式 将6类基础设施纳入统一框架 明确部门分工与责任 从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多维度强化监管 [2] - 要求运营机构持牌经营 严禁非法设立或使用"交易所""清算"等名称 新设机构需通过严格资质审查 [3] - 建立全流程监管规范 包括机构准入 日常运营 监督管理等环节 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3] 市场影响分析 - 短期推动清算结算 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 提升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2] - 长期通过优化基础设施体系布局 为跨境金融合作和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技术支撑 增强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 [2] - 政策助力构建安全 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 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3]
上海清算所总经理许再越会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战略总监杜彦坤一行
证券时报网· 2025-08-08 18:01
战略合作 - 上海清算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加强发展战略协同对接,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 [1] - 双方将持续深化发行机制、主题金融债券等方面的合作优势 [1] - 着力推进"农发清发"品牌价值提升及生态圈建设 [1] 业务创新 - 努力推动农发债标准债券远期等衍生品业务创新发展 [1] - 提升农发债一级市场发行效率和二级市场活跃度 [1] 服务目标 - 全力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1]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10月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8-02 15:18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新规 政策发布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7号令),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安全高效体系 [1] 政策核心内容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 - 聚焦业务监管,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2]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与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2] - 完善检查、处罚、恢复处置及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2] 政策目标与后续行动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 -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将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2]
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8-02 14:54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经过多年酝酿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正式确立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清算系统、交易设施等六大类 被喻为金融市场上的"桥梁和高速公路" 当前体系功能齐全但法治建设仍需加强 [2] - 政策背景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 旨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 央行负责支付征信类 重大事项需国务院批准 [4] - 系统重要性机构维持现行监管体制 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和央行按领域分工监管 [4] - 多部门协同完善规则体系 将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明确金融基础设施需持牌经营 严禁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特定名称 [6][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七项条件 包括法人实体、治理结构、注册资本、风控制度等 [8] - 跨境服务提供商需具备三年以上运营经验 且受所在国全面监管 [8] 风险管理要求 - 强调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需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 [9] - 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要求 改为参考PFMI原则的非强制条款 [9] - 监管机构将持续推动建设安全可靠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9]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8-01 22:38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 - 完善检查 处罚 恢复处置 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1] - 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1] 办法主要内容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 包括总则 设立 运营要求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2] - 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证监会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 [2]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 治理有效 先进可靠 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 -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快讯· 2025-08-01 20:23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1]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 -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 [1] - 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1] 监管措施与目标 - 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 [1]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1]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快讯· 2025-08-01 20:18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与监管框架 -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为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及基础征信系统 [2] - 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3][6] - 要求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设立党组织,确保国家战略执行,优先维护公共利益 [4] - 建设标准需兼顾国情与国际准则(如PFMI),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设施需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5][7] 设立准入要求 - 新设金融基础设施需按业务类型分别由证监会(证券/期货类)、央行(支付/征信/银行间市场类)或央行联合其他部门审批 [8] - 运营机构股东需具备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高管需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且5年内无重大违规 [9][10] - 禁止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名称,境内外系统连接需监管部门批准 [8][11] 运营管理规范 - 需持有不低于6个月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境内存储重要数据,跨境提供需符合规定 [12][13][14] - 必须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覆盖信用、流动性、市场等风险,灾难备份中心需设在境内 [12][13] - 服务外包不得转移责任,参与者管理需通过协议明确权责,保存业务数据至少20年 [15][16][17] 跨境业务监管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为境内提供服务需满足3年以上运营经验,所在国监管完备且签署谅解备忘录 [18] - 需定期向中国监管部门报告境外合规情况、牌照获取及PFMI自评估报告 [18] 系统重要性认定 - 系统重要性标准包括参与者规模、市场占有率、业务复杂性及不可替代性 [20] - 此类设施由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具体监管 [21] 法律责任 - 违规行为包括未备案/报告、阻碍检查、不当高管聘任等,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22][23] - 擅自运营或超范围经营将面临取缔、罚款等处罚,危害设施安全可追究刑责 [24] 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5]
央行、证监会:根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审慎开展新设金融基础设施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8-01 20:15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政策 - 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强调加强规划引领和互联互通,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 - 管理部门需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布局,增强整体性并完善治理体系,运营机构需优先维护公共利益而非过度追求利润 [1] - 金融基础设施需平衡服务市场与支持监管,提升运行效率与服务水平,同时防范过度风险承担 [1] - 新设金融基础设施需审慎推进,涉及国家金融安全或强外溢性的设施须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1]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快讯· 2025-08-01 20:12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颁布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1] - 该办法于2025年5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 [1] - 实施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