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照明灯具制造销售
icon
搜索文档
以精准惩治保护民企利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上海首例宣判
上海证券报· 2025-10-13 19:32
案件核心事实 - 某照明公司总经理郑某于2023年8月私下成立同业务公司某工业公司 [1] - 郑某自2024年2月起利用职务便利将原公司客户订单转移至其个人公司 并让原公司为其代工零配件 [1] - 2024年3月至11月15日 某工业公司通过截留订单实现销售额3700余万元 直接导致某照明公司损失经营利润200余万元 [1] - 郑某于2024年11月15日主动投案 家属代为退出200余万元赔偿公司损失 [1][2] - 2025年5月 郑某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 案件的法律意义与适用 - 该案是上海法院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腐败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判例 [1] - 案件审理严格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营同类业务"为构成条件 郑某行为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要求 [3] - 在危害后果认定上 聚焦高管"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郑某行为造成公司200余万元损失被认定为重大损失 [4] - 本案是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精神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 [2] 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 - 判决确认民营企业高管与国有企业高管在实施"靠企吃企"行为时将受到刑法同等力度制裁 [3] - 本案体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平等保护精神 确保了不同所有制企业高管在刑事司法面前待遇一致 [3] - 相关认定贴合民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实际需求 体现了精准惩治腐败的刑事政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