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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GD INC,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4] - 公司成立于2010年,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7,299,123元,全部股份为普通股,每股面额1元 [6][2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7][8]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专注于金融、通讯等应用系统和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租赁,致力于成为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的大型软件服务商和设备供应商 [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服务,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信息业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发展战略制定、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政策研究等工作 [56]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45] 股份相关情况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股份总数自上市以来经过多次变动,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等,截至2025年5月总股本为567,299,123股 [20][21] - 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28][29] 反收购条款 - 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可采取包括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策略等反收购措施 [57] - 恶意收购情形下,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每年改选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46] - 恶意收购情形下,非经原提名股东提议或非本人辞职,董事在任期内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否则公司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