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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9-26 15:54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Xiangtan Yongda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6-01 19:34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Xiangtan Yongda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1-1-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 | 不超过 6,000.00 万股,且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 | |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 板块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22 17:40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Xiangtan Yongda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8 21:24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Xiangtan Yongda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