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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Xinjiang East Universe Gas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邮政编码8311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382,714元 均为普通股 [2][7]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603706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45]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成员包含2名独立董事 [57][5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2][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15] 股东大会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临时股东大会在发生特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8][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2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销售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 危险货物运输 [4] - 扩展业务涵盖风力发电 太阳能发电 加油加气站投资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管理等 [4] - 经营原则强调社会效益 客户服务 员工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4] 财务与风控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时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17]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