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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53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主体为新兴际华集团,注册资本518,730万元,成立于1997年1月8日,经营范围涵盖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矿产品等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3] - 新兴际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94,808,3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4% [5] - 经核查,新兴际华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4] 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 增持计划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拟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增持1.5亿至3亿元,不超过总股本的2% [7] - 截至2025年6月20日,累计增持43,509,700股(占总股本1.10%),金额152,642,645元(不含交易费用) [7] - 增持完成后,新兴际华集团持股比例升至41.34%,合计持有1,638,318,003股 [7]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增持比例未超12个月内2%上限 [7][8]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增持计划公告、进展公告及增持达1%整数倍的披露 [9] 结论意见 - 增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9] - 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完整,尚需补充增持实施结果的后续披露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