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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网约车交通事故致乘客损害,平台应依法担责
南方都市报· 2025-10-30 15:57
审理法院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 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的网约车平台发出出 行信息,该平台通过短信提示乘坐车牌号码和联系电话接受要约,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公路旅客运 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三条规 定,某科技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某的受伤 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陈某某的损失应由某科技公司承担。结合误工费等 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兴起,网约车已成为社会公众日常出 行的重要选择。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本案判决认定乘客和网约车平 台公司成立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法判令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乘客损害承担赔 偿责任,既合理认定事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纠纷,也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为乘客提供更便捷、可靠的出行体 ...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驻鲁一分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 2025-10-15 11:02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 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连续处罚。 新闻爆料热线:0531-85193242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同一天被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4次,处罚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处罚依据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事实均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 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四笔罚单罚款金额共计3.2万元。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廖显志,注册资本841408.6154万人 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