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网约车平台服务
icon
搜索文档
万顺瑞强集团附属拟3400万港元收购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1%注册股本
智通财经· 2025-12-28 21:56
万顺瑞强集团(08427)发布公告,于先前收购事项终止后,公司与卖方进行进一步磋商,并调整与卖方 及目标公司的合作策略。于2025年12月28日,卖方(Wanshun Technology Industrial Group Limited)、目标 公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买方(Gallant Empire Limited,由公司直接全资拥有)订立买卖 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销售资本(目标公司注册股本的1%),总代价为3400万港元, 将透过发行承兑票据的方式结算。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约车平台营运。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及其股 东的整体利益。收购事项不仅为进军高增长网约车行业提供策略性切入点,亦符合公司多元化、创新及 创造价值的长远目标。 ...
最高法典型案例:网约车交通事故致乘客损害,平台应依法担责
南方都市报· 2025-10-30 15:57
案件概述 -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司机驾驶不当造成乘客受伤,被法院判决赔偿乘客经济损失23万余元 [1] - 乘客陈某某通过平台预约服务,因司机唐某某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手粉碎性骨折 [1] -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乘客最初诉请赔偿26万余元 [1] 法律责任认定 - 法院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与乘客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2]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2] - 在无证据证明乘客受伤是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平台需承担全部损失 [2] 行业影响与监管导向 - 最高法发布此案例旨在明确网约车平台的安全责任,督促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 [3] - 判决有助于合理认定事故责任,妥善处理纠纷,守护网约车安全运营底线 [3] - 随着网约车成为公众重要出行方式,该案例对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3]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驻鲁一分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 2025-10-15 11:02
公司违规处罚事件 -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因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连续处罚[1] - 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同一天内被连续处罚4次 罚款金额共计3.2万元[1] - 每次处罚依据均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 公司基本信息 -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为廖显志[1] - 公司注册资本为841408.6154万人民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