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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券商责任!中证协修订新三板挂牌业务相关要求
券商中国· 2025-07-03 10:18
中证协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定向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 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中证协组织修订《底稿指引》并向各大券商征求意见,旨在引导主办券商全面落实《尽调指引》,规范新三板业务底稿编制要求,提高尽职调查质量,促进新三板高质量发展 [1][2] - 现行《底稿指引》发布于2021年1月,但随市场形势变化及新三板改革推进,现行规则与业务实践要求存在较大差异,需修订以适应监管形势和市场要求 [3][4] 修订核心思路 - 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要求:聚焦财务真实性、股权合规性、经营规范性等资本市场准入底线的重大事项底稿目录,压实券商责任 [5] - 体现中小企业挂牌包容性:简化申报挂牌目录,降低核查成本,适应企业短期内仅申请挂牌的需求 [6] - 衔接北交所上市需求:底稿目录章节设置与《保荐业务底稿目录细则》衔接,避免重复尽调和重新编制底稿,减轻券商和企业负担 [6] 具体修订内容 - **适用范围调整**:删除精选层相关内容,因精选层已并入北交所管理,相关业务适用《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保荐业务底稿目录细则》 [8] - **结构优化**:工作底稿目录分为三部分(尽职调查文件、挂牌推荐业务记录、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其中尽职调查文件包含七个章节,对应《尽调指引》核心内容 [8] - **简化中小企业底稿要求**: - 简化行业竞争状况、技术路线、公司治理等不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核查底稿 - 删除挂牌阶段不适用事项(如独立董事聘任强制性要求、红筹架构核查) - 简化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剔除主要关联方及高管人员核查要求)及重大风险因素专项核查文件要求 [9] - **新增特色制度核查**:增加挂牌同时发行、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特色制度安排相关核查底稿 [10] - **扩充融资工具覆盖**:新增定向发行可转债和优先股的核查底稿要求,增强目录普适性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