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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旧案 这家头部券商被索赔约182.8万元
经济观察报· 2025-12-05 17:45
案件核心进展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包括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在内的复议申请,确定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案件目前原告为11名投资者,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1,828,167.34元(约182.8万元)[1][3] - 权利人范围确定为: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 [2] 案件背景与涉事主体 - 诉讼源于已退市公司东旭光电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在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 [1] -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被指控未能勤勉尽责 [1][2] - 涉事承销业务发生于中信证券收购原广州证券之前,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3] 诉讼程序与影响 - 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允许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自动纳入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众多投资者的同类诉求,提升效率并降低维权成本 [2] - 由于适用代表人诉讼,最终实际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及总涉诉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 - 案件审理过程将反映当前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在面对复杂历史问题时的实际运行效果,其处理结果将成为未来类似纠纷的重要参照 [6] 行业趋势与监管环境 - 监管机构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因未勤勉尽责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 [3] - 证券纠纷被诉责任主体范围趋于多元,投资者普遍同时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各类中介机构 [5] - 北京金融法院数据显示,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共受理证券商事案件10,942件,证券纠纷收案数占其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44.47% [4] - 同期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涉及67家发行人,其中45家中介机构被诉,包括11家证券公司、19家会计师事务所、6家律师事务所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