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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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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审结资本市场案件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中介服务机构为被告
中国经营报· 2026-02-25 19:12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资本市场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同比增长53.6%至2.5万件,案件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证券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为被告,表明司法系统正通过多项创新机制强化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以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 资本市场案件审理概况 -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 [1] - 案件被告方多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1] - 在各类证券纠纷中,股票类虚假陈述案件仍占绝大多数,2025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证券纠纷中占比高达96.3% [2] 司法机制创新与关键作用 - 积极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裁判结果对所有未声明退出的受损投资者生效,例如南京中院审理的案件先行判决金通灵公司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余元投资损失 [1] - 支持开展普通代表人诉讼,遵循“明示加入、默示退出”规则,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便捷低成本救济,例如支持对ST旭电、✱ST华铁等案件提起此类诉讼 [2] - 创新“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通过典型示范判决引导平行案件调解,例如广西高院运用此机制成功化解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 - 落实“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 [2] - 通过具体案例厘清法律适用,例如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纠纷,为资本市场公开承诺制度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3] 未来司法工作重点 -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23条工作举措 [3] - 将加强对证券类新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应对,以更好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 - 2026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条线计划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3] - 将深入研究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应对举措,以完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 [3]
“加强对证券类新型疑难案件研究应对”,最高法答中证报记者提问
中国证券报· 2026-02-24 12:4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工作重点与资本市场司法保障 - 下一步将加快出台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并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1][7] - 将深入研究私募基金、虚拟货币、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应对举措 [1][5][7] - 将继续落实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23条工作举措,加强对证券类新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应对 [1] 2025年全国法院民商事与金融案件审判概况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同比增长22.0%,审结653.6万件,同比增长18.9% [3] - 2025年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2.33%,一审案件上诉率为2.88%同比下降19.5%,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46%同比下降37% [3]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351.1万件,审结342万件,案件标的额达59.5万亿元 [3] 金融案件特点与“五篇大文章”司法助力成果 - 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涉众型关联性态势突出、裁判对风险防范化解作用明显三大特点 [3] - 在助力科技金融方面,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及深圳金融法庭依法审理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涉诉案件 [4] - 在助力普惠金融方面,司法建议对应的信用卡纠纷、保证保险纠纷增幅分别低于民商事案件增幅10%和13% [4] - 在助力养老金融方面,重点审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销售的“适当性义务”,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涉八旬老人理财案件明确银行管理责任 [5] - 在助力数字金融方面,上海金融法院就“小微快贷”电子签约不规范问题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电子签约合规体系 [5] 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审理与投资者保护机制 -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 [9] - 积极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南京中院审理的全国第三起此类诉讼先行判决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余元 [9] - 创新“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广西高院运用此机制成功化解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9] - 2025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证券纠纷中占比高达96.3% [10]
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
证券时报· 2025-12-31 21:44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展与案例判决 - 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 [1] - 该判决先行确定上市公司赔付责任,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将另行判决,标志着特别代表人诉讼从试点探索走向常态化运用 [2] - 同步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审判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2] 案件性质与财务造假细节 - 金通灵案属于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金通灵连续6年运用多种手法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3亿余元,虚增利润5亿余元 [5] - 该案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30日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 [5] - 案件涉及的4.3万余名投资者中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彰显了该制度在公平高效赔偿小额多数受害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 [4] 制度功能与监管背景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成为财务造假立体式追责的重要方式,具有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民事责任追究的功能 [3][4] - 新“国九条”要求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证监会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是重要举措 [4] - 为落实新“国九条”要求,证监会于2024年底启动了金通灵和美尚生态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5] 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后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研判适格原告范围并确立诉讼请求、指派骨干参与诉讼活动、深入研究“三日一价”等诉争焦点问题、强化投资者沟通并公开诉讼进展 [6] - 最高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相关普通代表人诉讼中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 [7] - 中证投服中心加大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力度,2024年支持的ST旭电、ST华铁等5单普通代表人诉讼已被多地法院受理 [7] 制度完善与未来展望 - 最高法院于2020年7月颁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强化证券法实施、便利投保机构履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9] - 业内人士认为,在多起典型案例落地后,有必要适时进行深入总结分析,进一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10] - 有观点认为修改完善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时机基本成熟,可考虑细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条件、明确两类诉讼关系、简化普通诉讼程序、统一“三日一价”等实体标准 [10] - 中证投服中心也表示将适时修改相关业务规则,完善案件选择标准和机制等具体安排,夯实常态化推进代表人诉讼的工作基础 [10]
ST旭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新进展 石家庄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9 22:11
案件启动与权利登记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9日发布ST旭电(原东旭光电,代码000413)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案号为(2025)冀01民初150号 [1]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已支持11名投资者提起诉讼并获受理,现各方协调推动法院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 [1] - 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需在2026年1月8日前,通过石家庄中院证券纠纷诉讼智审平台进行在线登记 [1] 权利人范围界定 - 权利人范围界定为:在2016年2月15日(含)至2024年7月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4年7月5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 [1] -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投资者除外 [1] 诉讼进展与信息披露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将继续履行职责,依法推进普通代表人诉讼各项工作 [2] - 重要诉讼进展将通过中国投资者网、中证投服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发布,并转载法院相关公告 [2]
卷入旧案 这家头部券商被11名投资者索赔
经济观察网· 2025-12-06 14:51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诉讼案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包括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在内的复议申请,确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标志着投资者集体维权进入实质性司法审理阶段 [3][4] - 案件原告为11名投资者,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1,828,167.34元(约182.8万元),但由于适用代表人诉讼,最终实际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及总涉诉金额尚不确定 [3][5] -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原告指控其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未能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4] 案件背景与历史沿革 - 涉事承销业务发生于中信证券收购原广州证券之前,2020年1月广州证券纳入合并范围并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5] - 中信证券在公告中表示,收购时已充分考虑与此案相关的潜在损失,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3][5] - 诉讼源于已退市公司东旭光电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涉嫌在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3] 诉讼程序与权利人范围 - 2025年4月,中信证券华南公司收到应诉材料;8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4] - 河北省高院终审裁定明确了本案的权利人范围: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4] -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修订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机制,能一次性解决众多投资者的同类诉求,提升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4] 行业监管与责任趋势 - 近年来,监管机构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证券公司等因未勤勉尽责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 [5] - 北京金融法院报告显示,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共受理证券商事案件10,942件,证券纠纷收案数占其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44.47% [6] - 被诉责任主体范围趋于多元,投资者普遍同时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各类中介机构,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成为常态 [6] - 同期,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涉及67家发行人,其中45家中介机构被诉,包括11家证券公司(承担保荐或承销职责) [6] 投资者赔偿与市场影响 - 东旭光电已退市,公司自身资产可能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投资者自然将目光转向承销商、审计机构等“深口袋”主体 [7] - 普通代表人诉讼虽降低了个体维权门槛,但仍面临举证难度大、因果关系认定复杂、赔付执行周期长等现实障碍 [7] - 案件审理过程将反映当前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涉及中介机构执业标准、投资者救济渠道等,处理结果将成为未来类似纠纷的重要参照 [7]
卷入旧案 这家头部券商被索赔约182.8万元
经济观察报· 2025-12-05 17:45
案件核心进展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包括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在内的复议申请,确定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案件目前原告为11名投资者,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1,828,167.34元(约182.8万元)[1][3] - 权利人范围确定为: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 [2] 案件背景与涉事主体 - 诉讼源于已退市公司东旭光电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在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 [1] -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被指控未能勤勉尽责 [1][2] - 涉事承销业务发生于中信证券收购原广州证券之前,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3] 诉讼程序与影响 - 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允许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自动纳入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众多投资者的同类诉求,提升效率并降低维权成本 [2] - 由于适用代表人诉讼,最终实际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及总涉诉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 - 案件审理过程将反映当前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在面对复杂历史问题时的实际运行效果,其处理结果将成为未来类似纠纷的重要参照 [6] 行业趋势与监管环境 - 监管机构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因未勤勉尽责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 [3] - 证券纠纷被诉责任主体范围趋于多元,投资者普遍同时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各类中介机构 [5] - 北京金融法院数据显示,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共受理证券商事案件10,942件,证券纠纷收案数占其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44.47% [4] - 同期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涉及67家发行人,其中45家中介机构被诉,包括11家证券公司、19家会计师事务所、6家律师事务所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