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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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7: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49,0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0,013,466.61元 [1]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0012号) [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公司、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 浦发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账户用于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3] - 招商银行宝鸡营业部账户用于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 [3] - 中信银行西安沣惠路支行账户用于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3]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甲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岭科技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岭科技、产业园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独立财务顾问 [4] - 专户仅用于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或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4] - 甲方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该定期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 [4] - 丙方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 [5] -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乙方需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 [5] -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 [5] -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 -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 - 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仍有未完结事项或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需继续履行职责至完结 [6] - 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