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高值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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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8 04:04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6,19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3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93.70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18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11.0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并完成验资 [1] 新增专户与协议签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12月通过相关会议审议,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新增募投项目 [2] -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西部证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用途 - 公司(甲方1)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开设专户,账号:12390359411000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血液净化高值耗材产业化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对子公司天外天(甲方2)的增资(不超过9,092.00万元) [4] - 子公司天外天(甲方2)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开设专户,账号:123905169710001,该专户用于其“血液净化高值耗材产业化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 - 协议明确,专户资金不得质押、委托借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操作 [4]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丙方)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并需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 - 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专户资料,银行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保荐机构 [5]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公司董秘办和银行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6] - 若银行总计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调查,公司有权或应保荐机构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或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时,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7] 协议中的合规与廉洁条款 - 协议各方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及报告等义务 [9] - 协议包含详细的反商业贿赂及廉洁条款,明确禁止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各环节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贿等不正当行为 [10][11] - 若一方违反廉洁承诺,其他方有权终止合同、公开披露其行为,并提请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1] 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 - 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12] - 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 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持一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