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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新华网· 2025-10-30 21:5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发布意见以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1] 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 加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培训,宣传解读国内外法律政策、市场动态,发布绿色贸易最佳实践案例 [1] - 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产供链各环节,带动外贸产供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培育绿色低碳产品出口企业 [1] - 支持外贸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等方式降低产品碳排放量 [1] - 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引导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使用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 [2] - 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推动船舶设计、建造、运营等全过程绿色化,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 [2] - 建设绿色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研发碳数据管理系统,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国际认可的产品碳足迹、组织碳足迹等服务 [2] 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 - 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等制造的产品,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探索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 [3] - 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拓展绿色低碳领域贸易合作,打造对外经贸合作新亮点 [3] - 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办展理念,推动重大展会设立绿色低碳专门展区、举办相关主题活动,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 研究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发挥地方再生资源交易中心作用,为企业进口再生铜、铝、钢铁等资源提供便利服务 [3] -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绿色低碳政策支持和服务 [4] 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 - 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讨论,提出中国倡议,推动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 [6] - 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 [6] - 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6] 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 - 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出口 [6] - 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发布并持续更新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迹因子研究 [7] - 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碳定价机制拓展国际市场,充分挖掘绿电供应潜力,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 [7] - 支持行业组织、高校、智库加强绿色贸易课题研究,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组建绿色贸易专家组,建立绿色贸易工作联系点 [7] - 研究建立并持续完善绿色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强化统计分析合作,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加强与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衔接协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