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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邮政编码430207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40.072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040.0727万股,均为普通股 [2][6] -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8]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49]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金属结构制造与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与销售、金属表面处理等 [4] - 许可项目涵盖建设工程施工、船舶设计制造与修理等 [4] - 经营宗旨为"建百年钢桥,造福一方,树历史丰碑,报效国家" [13]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2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7] 股东会运作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22]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2] -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 [38]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54]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6] - 董事会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 [50]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5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金额达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22] - 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自动回避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