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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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亿理财产品更换“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懵了
经济观察报· 2026-03-15 12:36
文章核心观点 - 理财产品行业正经历业绩比较基准的集体“换锚”,从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转向指数挂钩型或市场利率加点型 [4][5][7] - “换锚”的直接驱动力是2026年9月1日将施行的新规,要求保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5] -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低利率环境下,固收类产品实际收益率难以达到原先设定的较高基准,导致基准达成率下降,行业通过“换锚”变相下调基准以提升达标率 [5] - “换锚”旨在更真实地反映产品底层资产收益特征,减少预期与实际收益的偏离,并将行业竞争从“基准数字吸引力”转向投资管理硬实力 [23] 行业现状与趋势 - 截至2025年底,全国存续理财产品4.63万只,规模达33.29万亿元 [8] - 在存续产品中,超过80%采用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 [8] - 2025年,受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下行影响,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仅为1.98%,但当年发行的固收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普遍设定在2.20%—2.50% [11] - 行业趋势是放弃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基准,转而采用与指数挂钩或与市场利率挂钩加点的方式 [5][12] “换锚”的直接动因 - 新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5] - 为避免未来频繁调整基准面临合规压力,理财子公司选择提前将基准切换为更灵活的指数挂钩型或市场利率加点型 [5][9] - 2025年下半年,仍有超90%新发行的短期固收类产品将基准设定为2.50%或2.20%—3%,并取得超预期销售业绩 [10] - 但2026年春节后,这些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仅约1.80%,未能达到基准,导致客诉率较以往增加逾20% [11] 对销售端与投资者的影响 - 新的指数挂钩型基准(如挂钩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指数)导致投资者“看不懂”,难以判断产品预期收益 [2][3][14] - 银行客服和理财经理也面临解释困难,无法向客户清晰说明挂钩指数的未来走势及产品收益预期 [14][16] - 部分投资者因偏好明确数值,将资金转投其他基准仍为年化2.30%或2.40%的产品,导致资金迁移 [14][17] - 行业认识到,投资者接受新基准需要教育过程,需提升指数挂钩型基准的透明度,如在推介材料中明确挂钩指数的历史表现和底层资产 [17] 对投资端与资产配置的影响 - 业绩基准“换锚”对投资部门的资产配置策略带来“震动”和无形制约 [6][19] - 例如,一款“固收+”产品基准切换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利率×5%+南华商品指数×5%”后,投资经理超配大宗商品(如计划投10%)的操作遭风控部门反对 [19] - 风控部门要求严格遵循新基准对应的指数权重比例,将大宗商品资产最高投资比例控制在5%,以确保产品收益率能跑赢对应指数基准 [20] - 权益类产品基准切换后,投资目标变得更复杂,如在股市下跌期间要求投资收益率大于0%,股市上涨期间要跑赢挂钩指数(如中证红利指数),这迫使投资经理更关注安全性,可能错失博取超额回报的机会 [22] 公司的具体行动与挑战 - 光大理财在2月底将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业绩比较基准由1.80%调整为挂钩“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 [5] - 兴银理财在3月初将一款日开固收类产品基准由年化1.15%—1.95%调整为“7天通知存款利率” [5] - 某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求产品部在2026年9月前,将固收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悉数切换为市场利率加点型或指数挂钩型 [12] - 公司将多款现金管理类产品基准从1.65%调整为“央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当前为1.35%),以使投资团队在利率下行环境中更有把握实现基准达标 [12] - 公司内部曾就是否提前切换基准有激烈讨论,产品部建议尽早切换,但高层最初希望等待新规正式出台后再统一调整,以利用较高数值基准推动销售 [9][10]
银行理财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展示方式,投资者直呼“看不懂”
华夏时报· 2026-02-26 19:35
行业动态:银行理财子公司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 - 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密集调整其存续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传统的单一数值或区间正逐步被市场利率型或指数组合型所取代 [2] - 这一轮调整是对即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积极响应,旨在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2] 调整的具体形式与案例 - 目前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有四种形式:单一数值型、区间数值型、基准利率或市场利率型、指数或指数组合型 [3] - 例如,光大理财将“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该产品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为1.8% [3] - 光大理财另一款产品“阳光金增利稳健乐享天天购8号”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0.05%” [3] - 招银理财一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2.2%–4.2%”变更为“4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60%×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4] 调整背后的驱动因素 - 调整的首要原因是满足合规要求,《办法》规定披露后需保持连贯性,不得随意调整 [4] - 调整也与市场波动有关,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波动明显,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率随之出现较明显波动,沿用过去的单一数值或区间形式可能因市场变化而面临中途调整,与合规要求相悖 [4] - 调整为与指数或市场利率挂钩等形式,更能适应市场波动,保持合规 [4] - 监管层推动调整的主要考虑之一是继续淡化刚性兑付预期,原有的展示方式容易给投资者造成误解,模糊理财产品的风险属性 [5] - 监管的另一考虑是规范理财子公司的展业和营销行为,避免部分机构采用违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 [6] 对行业及公司的影响 - 新规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实际投资策略更紧密挂钩,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刚性兑付预期 [6] - 这对理财公司而言,要求其加强投研能力,优化产品设计,并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 调整并非适用于所有产品,是否调整、如何调整,仍需结合产品类型、投资策略和客户定位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5] 投资者反应与挑战 -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如“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70%×中证0-6个月国债指数收益率”,增加了普通投资者的理解难度,部分投资者反馈“看不懂”、“一知半解” [2][5] - 为避免加剧信息不对称,银行及理财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简化说明、提供案例讲解、强化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投资者理解产品特性 [5] - 行业机构还应建立更便捷的咨询渠道,确保投资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