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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换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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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亿理财产品更换“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懵了
经济观察报· 2026-03-15 12:36
文章核心观点 - 理财产品行业正经历业绩比较基准的集体“换锚”,从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转向指数挂钩型或市场利率加点型 [4][5][7] - “换锚”的直接驱动力是2026年9月1日将施行的新规,要求保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5] -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低利率环境下,固收类产品实际收益率难以达到原先设定的较高基准,导致基准达成率下降,行业通过“换锚”变相下调基准以提升达标率 [5] - “换锚”旨在更真实地反映产品底层资产收益特征,减少预期与实际收益的偏离,并将行业竞争从“基准数字吸引力”转向投资管理硬实力 [23] 行业现状与趋势 - 截至2025年底,全国存续理财产品4.63万只,规模达33.29万亿元 [8] - 在存续产品中,超过80%采用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 [8] - 2025年,受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下行影响,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仅为1.98%,但当年发行的固收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普遍设定在2.20%—2.50% [11] - 行业趋势是放弃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基准,转而采用与指数挂钩或与市场利率挂钩加点的方式 [5][12] “换锚”的直接动因 - 新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5] - 为避免未来频繁调整基准面临合规压力,理财子公司选择提前将基准切换为更灵活的指数挂钩型或市场利率加点型 [5][9] - 2025年下半年,仍有超90%新发行的短期固收类产品将基准设定为2.50%或2.20%—3%,并取得超预期销售业绩 [10] - 但2026年春节后,这些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仅约1.80%,未能达到基准,导致客诉率较以往增加逾20% [11] 对销售端与投资者的影响 - 新的指数挂钩型基准(如挂钩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指数)导致投资者“看不懂”,难以判断产品预期收益 [2][3][14] - 银行客服和理财经理也面临解释困难,无法向客户清晰说明挂钩指数的未来走势及产品收益预期 [14][16] - 部分投资者因偏好明确数值,将资金转投其他基准仍为年化2.30%或2.40%的产品,导致资金迁移 [14][17] - 行业认识到,投资者接受新基准需要教育过程,需提升指数挂钩型基准的透明度,如在推介材料中明确挂钩指数的历史表现和底层资产 [17] 对投资端与资产配置的影响 - 业绩基准“换锚”对投资部门的资产配置策略带来“震动”和无形制约 [6][19] - 例如,一款“固收+”产品基准切换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利率×5%+南华商品指数×5%”后,投资经理超配大宗商品(如计划投10%)的操作遭风控部门反对 [19] - 风控部门要求严格遵循新基准对应的指数权重比例,将大宗商品资产最高投资比例控制在5%,以确保产品收益率能跑赢对应指数基准 [20] - 权益类产品基准切换后,投资目标变得更复杂,如在股市下跌期间要求投资收益率大于0%,股市上涨期间要跑赢挂钩指数(如中证红利指数),这迫使投资经理更关注安全性,可能错失博取超额回报的机会 [22] 公司的具体行动与挑战 - 光大理财在2月底将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业绩比较基准由1.80%调整为挂钩“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 [5] - 兴银理财在3月初将一款日开固收类产品基准由年化1.15%—1.95%调整为“7天通知存款利率” [5] - 某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求产品部在2026年9月前,将固收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悉数切换为市场利率加点型或指数挂钩型 [12] - 公司将多款现金管理类产品基准从1.65%调整为“央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当前为1.35%),以使投资团队在利率下行环境中更有把握实现基准达标 [12] - 公司内部曾就是否提前切换基准有激烈讨论,产品部建议尽早切换,但高层最初希望等待新规正式出台后再统一调整,以利用较高数值基准推动销售 [9][10]
【独家】理财公司密集“换锚”,业绩基准转向挂钩指数
中证网· 2026-02-06 21:30
文章核心观点 - 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密集调整旗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从区间型或数值型基准变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以符合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信息披露新规要求 新规要求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行业普遍采取“能调尽调”原则 旨在通过挂钩市场利率或指数使基准动态化 减少未来被动调整 保持业绩基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1][2] 行业调整背景与动因 - 调整核心源于监管要求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 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 - 此前理财产品多采用区间型基准 其测算依据市场利率、目标久期、债券静态收益率等因素 但近年来因市场利率持续下行 理财公司频繁下调业绩比较基准 此操作与信披新规要求不符 [2] - 监管禁止的是“随意调整” 例如将明确的数值型基准从2.0%随意下调至1.5% 这类操作会损害投资者预期 将基准挂钩存款利率、债券指数等 使其动态反映市场变化 是契合新规、减少被动调整的关键 [2] 行业调整策略与趋势 - 行业大概率会普遍转向挂钩指数型基准以保持业绩基准的稳定性 避免频繁调整 [1] - 理财公司采取“能调尽调”原则 拟于9月1日前将区间型、数值型基准尽量转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如挂钩7天存款利率并上浮若干基点 [1] - 后续理财公司将尽量减少调整 新发产品也将以挂钩指数型基准为主 [1] - 公司将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 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全部变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1] 具体公司调整案例 - 招银理财于2月5日公告 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 从年化2%至3.70% 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至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于3月10日开始调整 [2] - 兴银理财于2月5日公告 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2%至2.70% 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 变更于2月9日生效 [2] - 对于基准变更 若原投资者不接受变更 可在生效日前按原约定赎回 若继续持有 则视为同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