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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 安徽建工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19
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资金效率,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原则包括依法合规、政策导向、效益可行、风险可控,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价值创造[1] - 投资范围涵盖项目投资(特许经营、房地产)、股权投资(子公司设立/增资/收购)、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土地/建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2]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起草、年度计划编制、组织评审会议等核心管理工作[2] -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及投资分析论证,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合法合规性,证券事务部门处理信息披露及融资配合[2][3] 审批权限标准 -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形包括:涉及总资产/净资产/成交金额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或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万元[3] - 需董事会批准的情形包括: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净利润/利润超100万元)[4]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事项由管理层决策,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单独审批[4][5] 决策程序与执行 - 项目申请需提交建议书及预可研,经初审后组织评审,材料包括可研报告、投资协议、尽职调查等[5][6] - 审批后需完成政府报批程序,项目单位需全程管控风险并确保收益,公司建立监管联动机制进行监督检查[6][7] - 遇重大不利变化时,原批准机构可决策中止、终止或退出项目[7]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施行并替代2020年旧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