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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9-05 17: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Jiangsu Haili Wind Power Equipment Technical Co Ltd [3]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 井冈山路东侧 邮政编码226400 [3] - 公司由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于2018年9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6933600247 [3] -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34.80万股 [3]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39.1478万元 [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739.1478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7] - 公司发起人南通海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5000万股 持股比例100% [6]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风力发电设备的零部件研发 生产 销售 [6] - 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机械 港口机械 环保机械生产销售 钢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6] - 业务涵盖钢材销售 特种设备制造 国内船舶代理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6] - 公司从事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和进出口代理业务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 由8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51]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5]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6]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公司禁止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参与股东会 监督经营 股份转让等权利 [14]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无效 [15]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17]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行使派生诉讼权 [16]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4] - 股东会采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表决方式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4]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3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59]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61]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6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3]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 需保持独立性并符合任职资格 [65]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66] - 独立董事需对与控股股东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64] 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8]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8] - 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 [5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20]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