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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ECEP Wind-Power Corporation,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7,332.7638万元,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于2014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4]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0万股,主要发起人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持股6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20%)等 [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7,332.763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8]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4] -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18] 股东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3]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和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36]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6][57]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57]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设备改造等 [5] - 公司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但需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5]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2]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2] 公司治理特色 - 公司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43]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60]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