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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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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总额为550万份期权,对应550万元注册资本,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1] - 激励计划旨在对核心员工进行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 - 公司上市后期权方可行使,若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期权份数和对应注册资本数量将相应调整 [1] 期权计划调整情况 -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调整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后期权计划总额不超过220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元/股 [3] - 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1元/股,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5元/股 [3] - 2023年调整行权期安排,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时间延长12个月,后续行权期开始和届满时间相应递延 [5] 行权实施情况 - 第一个行权期分四次行权:第一次57名激励对象行权269.72万股,第二次30名激励对象行权276.6万股,第三次8名激励对象行权194.3万股,第四次4名激励对象行权85万股 [6] - 第二个行权期分三期行权:第一期52名激励对象行权,注销26.98万份未行权期权 [7];第二期3名激励对象行权,注销25.2万份离职人员期权 [8];第三期7名激励对象行权 [9] - 2025年7月注销19.4万份股票期权,包括离职人员4.8万份和第三期激励对象未行权的14.6万份 [9] 本次行权详细信息 - 本次行权数量为608.1万份股票期权,占已授予期权数量的29.82% [10] - 行权人数共51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 [10] -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阳行权165万份,占其获授期权的30% [10] - 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10] 股本变动及财务影响 - 行权前公司总股本为4.6076亿股,行权后增加至4.6684亿股,增幅1.32% [12] - 行权收到出资款694.5万元,其中608.1万元计入股本,86.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 - 行权后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将摊薄,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每股净资产为3.96元 [13] - 本次行权对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13] 股份流通安排 - 行权股票自2025年7月25日起满三年方可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为2028年7月25日 [4][10] - 激励对象需遵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1]
钧达股份: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9:23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史执行情况 - 2021年12月6日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 [3] - 2022年7月15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3.63元/份 [4] - 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分别为12/24/36个月,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4] - 预留授予部分等待期分别为12/24/36个月,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4] 历次期权调整与注销情况 - 2023年因2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48.40万份期权,因1名降职注销1.50万份期权,首次授予人数由109人调整为84人,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调整为227.70万份 [4] - 2023年4月3日完成上述注销事宜 [5] - 2023年因权益分派调整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由28.47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预留部分由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 [6] - 2024年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4.8933万份期权 [6] - 2024年因期权过期注销预留部分57,889份期权 [8] 本次注销具体原因与数量 - 注销直接原因是子公司捷泰科技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38,000万元考核目标 [8][9] - 注销首次授予部分81名激励对象合计1,245,415份未行权期权 [8][10] - 注销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合计251,095份未行权期权 [8][10] - 本次注销涉及期权数量总计1,496,510份 [8][10] 行权实施情况汇总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 [4]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行权18.8321万份 [5]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81名激励对象行权93.4049万份 [6]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行权18.8321万份 [7]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本次注销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1][3][4][5][6] - 监事会认为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0] - 法律意见书确认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