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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信披标准将迎来重要修订 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金融时报· 2026-02-03 09:56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新规核心修订 -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业协会同步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征求行业意见,这是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制度供给 [1][7] 规则体系整合与简化 - 将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第3号(半年度报告)和第4号(季度报告)整合成一个规范性文件,即《准则》 [2] - 对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删除大量重复的信披内容,减轻行业机构合规负担 [1][3] - 将《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 通过整合与删减重复性披露要求,提升了信息披露效率,降低了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成本,将注意力引导至反映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运作质量的核心信息 [3] 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理念 - 信息披露内容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新增中长期业绩披露等要求 [1] - 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4] - 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4] - 披露中长期业绩有助于引导行业重视长期投资理念,缓解追逐短期排名的浮躁心态,同时鼓励投资者关注长期复利价值 [5] - 披露主动权益类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能直观展现投资者的实际盈利情况,引导行业机构更加重视投资者实际获得感 [5] 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监管导向 - 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的稳定性,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股票换手率数据等内容 [1] -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6] - 披露股票换手率数据有助于在内部约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在外部引导投资者甄别投资风格,双管齐下纠治过于激进、短视的投资操作 [6] - 此举旨在引导行业回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本源,推动行业整体投资行为更加审慎、稳定 [6] 修订意义与影响 - 本次修订是对既有规则进行体系化整合与披露口径统一,有效缓解了制度碎片化所带来的理解成本与执行摩擦 [7] - 依据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在信息承载功能上的差异,明确提出分层次、针对性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可读性 [7] - 本轮修订通过重构信息披露重点,深刻调整了行业的信息价值导向,并非仅停留在规则层面的技术性整合 [7]
基金业重要新规3月起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3 20:19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 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业绩比较基准“用而不准、用而不实、用而不管”问题 通过强化其表征、约束、考核作用及外部监督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1][7] - 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存量基金将有一年左右过渡期进行调整 监管秉持“调基准不调仓”原则以防范市场冲击 [1][8] 新规核心内容 - **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投资策略、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 确保名实相符 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等原因而改变 [3] -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 并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 [4] -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 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同时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 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 [5] - **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对托管、销售、评价等市场机构提出要求 托管机构需履行监督复核责任 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基准表现 信息披露环节需在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完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 [6] 实施与过渡安排 - 存量产品将有一年左右过渡期进行业绩比较基准的优化变更 使其更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实际风格 [8] - 推进基准变更工作遵循“调基准不调仓”原则 尤其对规模较大、市场关注度高的产品保持重点关注 以避免集中申赎造成市场冲击 [8]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原则上“鼓励使用,而非必须使用” 以支持产品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8] - 基金业协会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 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 [9] 行业背景与问题 - 行业长期存在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实际策略、风格及投资目标严重脱节的问题 未能真实反映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7] - 市场过度聚焦短期业绩排名 将不同类型基金放在一起比较 将基金投资异化成短期投机行为 带来投资者获得感不强、基金业绩波动过大、长期收益缺乏稳定性等问题 [7] - 此次新规是落实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7]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亮相
金融时报· 2025-11-05 08:57
新规发布与目标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1] - 新规旨在完善公募基金基础性制度,填补监管空白,推动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促进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1] - 新规有利于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具有“锚”和“尺”的功能:“锚”的作用是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尺”的作用是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作为考核依据[2] - 当前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2] - 新规起草是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规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新规主要内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基准应体现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3] -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3] - 发挥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基准的使用要求,并健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等多道防线[3] - 《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基准展示、管理人基准选取、托管人外部监督等实操机制[3] 基准选取与约束机制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限制等约定[4]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4] - 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5]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内控机制有效性[5] 考核与评价体系改革 - 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6] - 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基准对比,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6]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评价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的重要依据[6] -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6] 后续工作与行业影响 - 新规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目标为增强投资行为稳定性、明晰产品投资风格、提升投资者获得感[7] - 监管机构将指导行业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7] - 基金业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用于引导行业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7] -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体系,并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8]
基金“盲盒”时代要结束了
搜狐财经· 2025-11-02 07:06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配套操作细则 [3] - 新规要求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与投资策略严格匹配,且一旦设定不得随意修改 [3] - 引入内控与托管双重监管机制,以约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 [3] 行业影响与变革 - 新规旨在终结基金“风格漂移”的乱象,例如宣传稳健但净值波动剧烈的现象 [3] - 绩效薪酬将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强调“跑赢才是真赢”的考核导向 [3] - 监管举措被视为对公募基金“导航仪”的换代升级,推动行业向更透明、稳定、专业的方向发展 [3] 对投资者的意义 - 投资者将能更清晰地评估基金的真实投资能力,避免被“包装业绩”所迷惑 [3] - 基金运作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值得托付的投资决策 [3] - 此次基准升级被视为重塑投资者信任、推动中国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 [3]
财经深一度丨公募基金改革再“落子”,业绩“参照系”全面升级
新华网· 2025-11-01 00:36
政策发布与改革意义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1] - 新规旨在为每一只公募基金建立更清晰、稳定、客观的业绩评价“参照系” [1] - 此次业绩比较基准全面升级涉及存量公募基金,标志着公募基金改革从“增量改革”进入“存量改革”的关键一步 [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现存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基金投资表现的“尺子”,能帮助投资者理解基金的投资方向与风险收益特征 [2] - 基准可锚定基金经理投资风格,约束其按约定策略操作,追求相对基准的超额收益并提升其稳定性 [2] - 行业现存问题包括部分基金“风格漂移”、“货不对板”,以及基金公司片面追求规模排名、追逐短期热点导致业绩大幅波动 [2] - 现存问题根源在于业绩比较基准未发挥真正作用,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对其重视不足 [2] 新规核心内容:基准选取与设定 - 基金管理人需从行业基准要素库中选取基准要素 [3] - 基准选取需真实匹配基金的投资方向、策略和风格 [5] - 基准设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需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程序 [5] - 基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需客观透明,所选指数需真实反映市场情况 [6] - 基金需在合同及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基准设定依据,并定期对比实际收益与基准差异,用通俗语言向投资者解释 [6] 新规核心内容:管理与监督机制 - 要求公募基金公司建立制度,对基准的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进行全流程管控 [7]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承担主要责任 [7] - 基金经理需“人岗匹配”,例如医疗主题基金需由熟悉该行业的基金经理管理 [7] - 基金公司需设立独立部门监测投资风格偏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分析决策并建立合规问责机制,基金托管机构也需承担监督责任 [7] 新规核心内容:考核与应用约束 - 要求在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及基金评价中合理使用业绩比较基准 [8] - 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若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其绩效薪酬需明显下降 [8] - 基金销售时需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避免仅宣传高收益误导投资者 [8] 存量产品过渡安排 - 监管部门未对持仓与基准偏离设置量化指标,防止“一刀切”整改造成集中影响 [8] - 允许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不匹配的基准调整为更合适的基准,避免因大幅调仓引发市场波动 [8] - 行业机构拥有1年过渡期,可分批稳妥完成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 [9] 改革背景与未来方向 -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强调强化基金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督促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9] - 上一阶段已落地多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探索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现象,募集情况较好 [9] - 下一步将修订基金公司薪酬考核规则,将基金投资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实现“业绩差则薪酬降”,引导行业回归投资者利益导向 [9]
每年让利投资者300亿元!公募基金迎来销售费率改革重磅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05 22:28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政策出台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标志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进入收官阶段 [1] - 费率改革采用"三步走"路径 依次覆盖管理费用 交易费用和销售费用 本次销售费率改革是最后关键一步 [1] - 全阶段改革完成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其中第三阶段降费规模约300亿元 降幅达34% [1] 销售环节费率调整细节 - 股票型基金认购申购费率上限由1.2% 1.5%调降至0.8% 混合型基金由1.2% 1.5%调降至0.5% [2] - 债券型基金认购申购费率上限由0.6% 0.8%调降至0.3% 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 [2] -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 货币市场基金由0.25%年调降至0.15%年 [2] 赎回费及尾随佣金机制优化 - 赎回费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归投资者所有 7天-30天持有期赎回费比例上调至1% [3] - 对个人投资者销售维持尾随佣金不超过管理费50%上限 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30%上限 [4][5] - 向机构投资者销售非权益类基金的尾随佣金上限由30%调降至15% [5] 机构投资者服务平台建设 - 证监会批准启动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FISP平台由中国结算建设运营 [6] - 平台将面向机构投资者搭建统一直销服务货架 解决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 效率低 风险大等痛点 [6] 行业影响与发展导向 - 改革突出"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流量收入向保有收入转变 [1][3] - 新规鼓励发展权益类基金和服务个人投资者 通过差异化尾随佣金安排实现政策导向 [4][5] - 费率改革有助于塑造长期投资 价值投资业态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7][8] 市场机构响应与专家观点 - 蚂蚁基金表示将积极响应降费要求 践行低费率让利投资者 成为机构与投资者的双向桥梁 [8] - 专家认为降费利好可能提升公众对权益类基金投资意愿 促进A股市场回稳向好 [8][9] - 销售机构将更专注于改善客户体验 提供适配 灵活 科学的投顾服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