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搜索文档
鑫汇科(8311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2] - 信息在北交所业务系统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13] 首次披露与进展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情况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4]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4] 非交易时段披露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4]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特定事项公司参照披露[14][15] 自愿披露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5][1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二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7] - 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定期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等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28]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9] 董事与高管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29]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披露相关文件[30] 定期报告差错处理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按规定及时披露[30]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说明原因[33]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区间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30%,最大不超50%[34] - 业绩快报和预告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披露修正公告[35]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37]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37]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8] 担保与资助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3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4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3]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4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50]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时披露[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公司披露变动[55]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披露[54]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8] - 出现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传闻公司核实披露[49]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及时披露相关公告[54] - 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影响[5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56]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5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及时披露[57]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及时披露[5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及时披露[5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6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信息披露事务[62]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3]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6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4] 风险披露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等风险因素[60] - 主动披露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60] 股东与实控人配合 - 持股或实际控制公司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告知相关情况并配合信披[67] 文件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76] - 董事会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十年[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披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7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原件[73] 信息披露操作 - 办理信息披露双人操作,董事会秘书复核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73] 查阅规定 - 查阅信披文件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查阅[73]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80]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建议处分责任人,不能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8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检查制度并采取措施,处分责任人[80]
鑫汇科(8311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等[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报表附注错误或重大诉讼等[11] -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责任追究 - 适用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人员[6] - 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5]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6] - 季度、中期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7月31日生效[18][19]
鑫汇科(83116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3] 舆情定义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多种信息[6][7] 舆情管理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9] 舆情分类及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11] - 一般舆情董秘和办公室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2][13] 制度施行 - 制度自通过日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鑫汇科(8311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3]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属重大信息[12] - 诉讼、仲裁涉案超5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信息[12] - 预计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属重大信息[12] 报告规定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秘报告并填报快报[16] - 报告义务人对报告信息后果担责,报告时提供证明材料[6][17]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办负责管理及披露[6]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7] 违规处理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0]
鑫汇科(83116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7月31日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8][11] 操作规范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8][9] - 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9] 职责分工 - 董秘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部门[10] - 业务部门提交审批表,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超十年[11]
鑫汇科(8311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达五项标准之一(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达五项标准之一(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9] 特殊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于披露或审议[10] - 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执行相关审批程序[11]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及资金筹措等[12] 后续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后按需派驻产权代表[12] - 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12]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6]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及时披露[18][1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1]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23]
鑫汇科(8311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20:47
战略委员会组建 - 2025年7月31日会议通过制定工作细则,5票同意[3] - 由三名董事组成,经提名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8]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13]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十年[13] 战略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重大事项研究提建议并监督[10] - 董事会办公室准备材料,委员会提交提案[16]
鑫汇科(8311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初审、日常管理、登记备案等[14][1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复核及组织审批[14]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申请[14] - 董事会决议后按要求信息披露[17] 后续管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19] - 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鑫汇科(8311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20: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 - 2025年7月31日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工作细则[2]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方案等[9]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考评先述职或自评,再评价提报酬[12]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14] - 必要或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十年[20]
鑫汇科(8311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31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 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需充分理由[9] 秘书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12][1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