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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8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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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8313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形[9][10] - 会计报表附注等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遗漏[11]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 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7]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4] 处理程序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材料等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7]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2] 处罚措施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等处理[15]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5][16] 其他规定 - 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季度、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8]
海希通讯(83130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5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8][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未通过审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1]
海希通讯(83130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20:05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内部控制制度目的 - 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6] 内部控制基本要素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考虑目标设定、内部环境等8个基本要素[8] 内部控制活动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等所有营运环节[10] 专门管理制度 - 完善印章使用、发票收据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架构等6方面[13][14]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6] 对外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0] 募集资金管理 -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按规定使用并跟踪项目进度[24] 重大投资原则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7] 信息披露工作 -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明确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31] 内部保密制度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需及时报告和披露[3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2] 内部审计机构 -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改进建议[34] 内控评价报告 - 根据内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5] 责任追究机制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海希通讯(8313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相关规定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2] 费用与时间规定 - 聘任期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人员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公司应要求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报告等[17] 不再选聘情形 - 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不符要求等情况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制度其他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海希通讯(8313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8]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1] 诉讼仲裁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涉及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7][19] 业绩预告情况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20]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2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2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3]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4]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审核批准后发布[2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5] 责任人与追责 - 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5]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海希通讯(8313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4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20]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28] - 选举董事拟选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1人则不实行[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6]
海希通讯(83130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6 20:0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审议《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防范措施 - 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9]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防范领导小组[9][11] - 内审及年报专项说明[10][11] 违规处理 - 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制定清欠方案[11]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严格控制“以股抵债”等条件[11][12] 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14]
海希通讯(8313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 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及时增补[8] - 承接监事会职权,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8] 信息披露与执行 - 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7]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整改[20]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0]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通过日生效[22]
海希通讯(8313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4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人员需履职,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补选[9]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追责,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复核[15]
海希通讯(83130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6 20:0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推行累积投票制[6][7]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 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2] - 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表决票数分别按对应拟选人数计算[12]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或多人得票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