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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8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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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8313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成员至少二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履职要求 - 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并报告董事会[17] - 发现特定情形应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资料与审查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29] - 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30] - 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30] 规则相关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34]
海希通讯(8313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持股转让限制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6]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7]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应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7][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结果[8] 交易禁止期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0]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0]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管理股份数据、办理申报并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1] - 发现违规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11]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11]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并生效实施[11]
海希通讯(83130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5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2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8.11《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 ...
海希通讯(8313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5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3]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一名秘书为高管,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6]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1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海希通讯(8313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议案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7][8] 审议规定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经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管理 -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设会议档案,保存10年[10] 其他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1]
海希通讯(8313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形[9][10] - 会计报表附注等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遗漏[11]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 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7]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4] 处理程序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材料等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7]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2] 处罚措施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等处理[15]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5][16] 其他规定 - 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季度、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8]
海希通讯(83130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5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8][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未通过审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1]
海希通讯(83130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20:05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内部控制制度目的 - 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6] 内部控制基本要素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考虑目标设定、内部环境等8个基本要素[8] 内部控制活动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等所有营运环节[10] 专门管理制度 - 完善印章使用、发票收据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架构等6方面[13][14]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6] 对外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0] 募集资金管理 -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按规定使用并跟踪项目进度[24] 重大投资原则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7] 信息披露工作 -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明确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31] 内部保密制度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需及时报告和披露[3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2] 内部审计机构 -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改进建议[34] 内控评价报告 - 根据内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5] 责任追究机制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海希通讯(8313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0:05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3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1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 ...
海希通讯(8313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5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8]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1] 诉讼仲裁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涉及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7][19] 业绩预告情况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20]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2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2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3]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4]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审核批准后发布[2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5] 责任人与追责 - 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5]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