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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83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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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3-11-21 17:0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7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号),浙 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3,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40,000.00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064,245.26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2 月20日、2023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6-7号、天健 验〔20 ...
艾能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0 16:37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678,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 ...
艾能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0 16:37
会议安排 - 2023年10月25日董事会通过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7] - 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交所网站刊登会议通知[7] - 2023年11月10日14:00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8]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15:00至2023年11月10日15:00[8] 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74,678,772股,占比57.39%[10] - 审议多项议案,均获通过[11][14] - 召集、召开等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4]
艾能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7: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14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
艾能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26 17: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
艾能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0-26 17: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7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 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担保的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 ...
艾能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6 17: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艾能聚:关于补充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0-26 17: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4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艾特")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JXGD20230009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 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 5 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艾能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2023-10-26 17: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艾 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 ...
艾能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6 17:34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人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将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11] 关联交易财产权益范围 - 公司关联交易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与服务、股权债权或收益机会[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避免减少并规范、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方回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16] 表决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 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或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董事会对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或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 监事会对与监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或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非关联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26] - 监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参加[28] 价格标准 - 关联交易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偏离值不超过5%[30] 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应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34] -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对是否有利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35] 审计评估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3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相关股东股东大会回避表决;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5] 预计与累计计算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38]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规定标准适用相应规定[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36][3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37]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公司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备案[38]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等内容[39][40] 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经证券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45]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