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城控股(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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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城控股(01486) - 调任董事及未符合上市规则
2025-07-29 18:06
人员变动 - 黄显荣2025年7月29日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非执行董事[4] - 黄先生继续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等职[4] - 黄先生调任后公司未符合4条上市规则[10] 薪酬与任期 - 黄先生任非执行董事年薪酬16.8万港元[9] - 黄先生与公司新委任函为期一年[9]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在黄先生调任起3个月内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空缺[11]
思城控股(01486) - 更换核数师
2025-07-15 20:30
核数师变动 - 安永自2025年7月15日起辞任,未展开2025年度审计工作[4][5] - 中汇安达自同日获委任,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7] 变动原因及影响 - 因审计费用分歧更换,旨在优化费用降开支[4] - 认为更换可提升审计成本效益并维持质量[7]
思城控股(0148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06-30 21:00
提名委员会成立 -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5日决议成立提名委员会[2] 委员会构成 - 应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最低法定人数为两名[5] - 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须由董事会委任[5] 委员会职责 - 包括制定、检讨及实施提名政策等多项内容[6] 会议相关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通知提前7天或成员同意时间送交[10] - 投票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投决定票[10] 其他 - 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并发送成员,定期向董事会汇报[12]
思城控股(01486) - 翌日披露报表
2025-06-20 12:20
股份数据 - 2025年5月31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288,260,780,总数288,260,780[3] - 供股新股数目144,130,390,占比50%,每股发行价HKD 0.1[3] - 2025年6月20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432,391,170,总数432,391,170[3] 其他 - 公司为思城控股有限公司,代号01486[2][3] - 呈交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2]
思城控股(01486) - 按非包销基準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
2025-06-19 16:31
供股情况 - 已接获121,969,390股供股股份有效申请,占比84.62%[5] - 22,161,000股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占比15.38%[5] - 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已成功配售[6] 资金情况 - 供股所得款项总额约1440万港元,净额约1380万港元[6] - 所得款项净额按30%、30%、40%比例分配[6] 股份情况 - 供股完成前总股份288,260,780股,完成后432,391,170股[7] 时间安排 - 预期6月20日寄发供股股份股票[8] -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预期6月23日开始买卖[9]
思城控股(01486) - (1)供股股份之有效接纳及申请结果;及(2)待进行补偿安排之未获认购股份...
2025-06-06 16:34
供股安排 - 供股基准为每2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供股股份[4] - 供股按非包销基准进行,须待条件达成[9][10] 认购情况 - 获有效申请121,969,390股供股股份,占比84.62%[5] - 22,161,000股未获认购,占比15.38%,受补偿安排规限[5] 后续计划 - 2025年6月9日开始配售未获认购股份,13日下午4时结束[8] - 2025年6月19日刊发供股结果公告[8] 风险提示 - 6月16日前买卖股份需承担供股及配售风险[10] - 提醒股东及投资者买卖股份审慎行事[10]
思城控股(01486) - 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5-05-21 16:50
决议通过情况 - 2024年度经审核财务等报告获195,543,837票赞成(100%)通过[3] - 重选多位董事各获195,543,837票赞成(100%)[3] - 多项授权决议均获195,543,837票赞成(100%)通过[4] 股份数据 - 2025年5月2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8,260,780股[4] - 赋予投票权利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88,260,780股[4]
思城控股(01486) - 致非登记股东函件 – 通知信函
2025-05-21 16:47
文件信息 - 2025年5月22日思城控股相关通函以中、英文版本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载[3][5] 股东通讯 - 非登记股东可书面或邮件要求收取印刷本[3][5] - 难在网站查阅可免费获印刷本[3][5] - 非登记股东电子收取需联络中介提供邮箱[4][6] - 对通知信函有疑问可工作日致电咨询[5][6] 其他说明 - 已出售或转让股份无需理会函件[8][9] - 公司通讯含董事报告等多种文件[8][9]
思城控股(01486) - 致登记股东函件 – 通知信函及回条
2025-05-21 16:46
公司信息 - 思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为1486[2] 通函情况 - 2025年5月22日有关主要交易行使使用权之通函已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载[3][6] 股东通讯 - 未提供或电邮地址无效可填回条获取电邮通知[3][6] - 可书面要求收取印刷本,难查阅时公司免费提供[4][7] - 对通知信函有疑问可工作日致电分处[5][7] 回条规则 - 联名股东需首位股东签署才有效[10] - 回条指示适用于日后通讯直至更改[10] - 公司不处理回条额外书面指示[10] 资料权益 - 股东自愿提供资料,有权查核及修改[10]
思城控股(01486) - 主要交易有关行使使用权
2025-05-21 16:44
股权结构 - 书面批准方持有203,919,780股已发行普通股,占公司2025年5月16日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0.7%[11] - 紧密联系股东直接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2.3%,总计208,169,780股[34] - 北京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9,473,780股,占比27.6%[34] - 梁鹏程持股10,522,000股,占比3.7%[34] - 梁鹏程持有公司受控法团权益69,398,000股,占比24.07%,实益权益10,522,000股,占比3.65%[51] - 符展成持有公司受控法团权益25,662,000股,占比8.90%,实益权益8,724,000股,占比3.02%,配偶权益298,000股,占比0.10%[51] - 王君友持有公司受控法团权益12,940,000股,占比4.49%,实益权益1,450,000股,占比0.50%,配偶权益200,000股,占比0.07%[51] - 北京控股集团等分别持有公司79,473,780股,占比均为27.57%[53] - Rainbow Path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公司62,198,000股,占比21.57%[53] - Veteran Ventures Limited持有公司7,200,000股,占比2.49%[53] - Vivid Colour Limited持有公司25,662,000股,占比8.90%[53] - 君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940,000股,占比4.48%[55] - Liang Sharon持有公司79,920,000股,占比27.72%[55] 物业相关 - 思城投资与思城未来城市2025年4月7日订立物业使用框架合同[13] - 合同场所位于广州广云路238号思程大厦20楼全层,面积约2000平方米[17] - 场所用途为办公,代价为零,使用期限至2071年2月4日[17] - 公司行使使用权确认的未经审核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人民币5110万元(约5480万港元)[19] - 完成交易后,使用权资产增加约5480万港元,其他收入总额5480万港元分阶段确认[19] - 行使使用权交易预计增加使用权资产年度折旧开支约100万港元[19] - 中国物业发展完成后,思城投资有权零代价使用大厦办公楼层至2071年2月4日[27] - 行使使用权的适用百分比率为25%或以上但低于100%,构成公司主要交易[32] 财务状况 - 2025年3月31日,集团提供约5,969,000港元担保[41] - 公司有无抵押及有担保之计息银行借款约45,000,000港元[42] - 公司有有抵押及有担保之计息银行借款约40,000,000港元[42] - 公司有无抵押及无担保之其他计息借款约858,000港元[42] - 公司有租赁负债约29,665,000港元[42] - 董事认为集团自通函日期起至少未来十二个月内拥有充裕营运资金[44] 业务发展 - 2024年中国及香港房地产市场低迷,集团扩大在中东及北非地区的业务[47] - 公司拟以供股方式筹集所得款项总额最高约1440万港元,发行最多144,130,390股供股股份,供股所得款净额估计不超1380万港元[49] 其他事项 - Future M及AEF分别以约3120万港元及约1560万港元认购香港互立方的A - 1系列可换股优先股[65] - 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须支付成功配售金额的3.0% [65]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集团无重大诉讼、仲裁或索偿[61] - 集团成员公司于通函日期前两年内订立物业使用框架合同[62] - 物业使用框架合同副本将在指定网站展示不少于14日[63]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64] - 公司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67] - 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为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67] - 公司秘书为余咏诗女士[67] - 通函中英文版本有歧义时以英文本为准[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