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6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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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15 16:3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2,536,837.76元,可供分配利润104,651,158.00元[4]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股东净利润65,290,445.1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77,886,394.45元[4] 利润分配 - 每股派现0.20元(含税),拟派现58,515,600.00元(含税)[3][4] - 现金分红占净利润89.62%[4] 决策进展 - 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5][6][7]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15 16:37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5 16:3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做出,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 年 10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010 (二)变更前采用的 ...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15 16:37
制度内容 - 2024年4月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1] - 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 - 召集人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会议需制作记录[2][3] 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3] 其他规定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和支持[4]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4][5]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5 16:37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009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一) 至 04 月 26 日(星期 五)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公司邮箱 wanxiangdenong@126.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发布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上午 10:00-11: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0:00-1 ...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4-04-15 16:37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4)0100318 号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德农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万向德农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万向德农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 ...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5 16:37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 ...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5 16:37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15 16:37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008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 | --- | --- | --- | | | |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 |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 | | |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 | | |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 | |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 | | |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 | |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 | | 符合下列条件: | 格: | | |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一)根据法律、 ...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13 16:59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2023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2] -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罗明国、郭和珍变更为余宝玉、郭和珍[2] 新签字会计师情况 - 余宝玉2005年成注会,200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为公司服务[3] - 余宝玉近三年签过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 余宝玉近三年无违规,无违反独立性情形[3] 变更影响 - 变更签字会计师对2023年审计工作无不利影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