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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6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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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18 20:4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 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吴良卫先生、何娣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何娣女士和吴良卫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 2024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 字页) 董 事 长:徐 群 副董事长:王小飞 秦晓军 董 事 ...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18 20:46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 2025-00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主要修订 内容除取消监事会设置,明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外,还包括强化股东权 利,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调整 为百分之一以上以及其他修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 现行条款 | 拟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一条 ...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18 20:46
审计相关 - 中审众环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含财报和内控有效性审计[1] - 中审众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审计勤勉尽责、专业规范[2]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计报告
2025-04-18 20:46
关于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重力量合计团意思路 (基礎物流山) 1799: 4 1007 14 T. 30423 1/8 Donalso Brat Julya (2001) 修賓 Tan: 027-85424329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生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3300119 号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审核报告仪供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年报核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审核强告第1真共2页 8-08 11:10 【0 - 12" 或從人 "往未会计划行�^* - �B 中 (1917/24 1999) 1999 中审众 中国注册会计师: 组合伙) anisa 韩毅 中国往册会计师: 张杰 CHICH2H4Zha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17日 审核报告第2页共2页 E 关于 ...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18 20:46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 2025-005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 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债 ...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留平)
2025-04-18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参加任前培训[1] - 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等人员不具任职资格[5] 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具备专业职称和经验[5] - 已通过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6] - 核实确认符合上交所任职要求[8]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良卫)
2025-04-18 20:46
提名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良卫先 生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春兰 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独立董事 ...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娣)
2025-04-18 20:4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娣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批评[3] - 兼任公司数未超三家且任职未超六年[3]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提名人核实候选人任职资格并确认符合要求[5]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18 20:44
公司代码:600854 公司简称:春兰股份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
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18 20:44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2] - 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 审计结果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5] - 内控有不能防错风险,未来有效性存风险[4] 报告日期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