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605218)
搜索文档
伟时电子: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3-09-12 15:4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6-1-1 6-1-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 内容 | | 页码 | | | --- | --- | --- | --- | | 审计报告 | 1 | - | 5 | |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 9 | |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 10 | - | 11 | |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2 | - | 13 | |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4 | - | 15 | | 财务报表附注 | 16 | - | 100 | 6-1-3 三、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1)第 P01565 号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
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12 15: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 目 | 录 | 1 | | --- | --- | --- | | 声 | 明 | 2 | | 第一节 |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3 | | | |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24 | |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 | | | | 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5 | | 第二节 | |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6 | | 第三节 | |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8 |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28 | | | | 二、保荐人结论 28 | | 第四节 | |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其 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2 15:38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对上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现对更新后的文件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59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 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2 15:38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股票代码:605218 股票简称: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 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 ...
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12 15: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伟时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伟时电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9-12 15:3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5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9-11 16:36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山口胜先生;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09 月 19 日 上午 11:00-12:00 举行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9 月 19 日(星期二)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09 月 12 日(星期二)至 09 月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09-11 15:3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 | 2023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 | --- | --- | | 2023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 | 2023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 | |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 | | | 议案二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 |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 | |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 | |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0 | | |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 | | 的议案 11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0 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 14:00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http:vote.sse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06 15:34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 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 ...
伟时电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31 15:3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49-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49-1号 | 伟时电子、公司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伟时电子",证券 | | --- | --- | --- | | | | 代码为"605218" | | 本次持股计划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 | 标的股票 | 指 | 本次持股计划拟授予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 本所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公司章程》 | 損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