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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68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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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6883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1][12] - 协议提前终止应重新签订并公告[11][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6]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7][1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2]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8][19] -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会计师出报告,保荐或独董同意并公告[19][20] 资金管理与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2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审议后公告[22][2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拟变更、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8][29] 核查与审计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3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并与年报同披露[3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37] - 违反制度交易所将依规处理[35]
中润光学(6883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关联交易等事项决议有特殊规定[35][3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5]
中润光学(68830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业务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5] 业务原则 -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6] 交易限制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款或付款预测金额[8]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9]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11]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从事非套期保值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期限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1]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编制等工作[10] -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审计监督[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2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专项公告[21] - 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条件时应及时披露[22] - 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变动情况[22]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修改[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中润光学(68830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审计人员配置与工作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人[7]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5]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报告提交与保管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为五年[15] - 其他内部审核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15] -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3]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6] - 审计部负责重要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的审计工作[20][2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审计部负责[23] - 公司应同时披露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3]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含多项内容[24][25]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请时可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5][27] 监督考核与责任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考核[2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26] - 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建议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
中润光学(6883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7] 董事会权限 - 6种涉及资产占比等情况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9] - 特定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4] - 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银行贷款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达股东会标准还需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6类人士或机构可提议案[22] - 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送交董事长[2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应交股东会审议[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公司计划与方案 - 年度发展等计划由经理拟订、董事长提出[16] - 财务预算等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经理拟订、董事长提出[16] - 盈余分配等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经理拟订后提出[16]
中润光学(6883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5] 管理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9] 档案与备忘录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如实记录信息,保存至少10年[11][14] - 重大事项需填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13] 保密与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违规追责[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中润光学(6883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1]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8]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0][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 - 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 其他规定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5] - 违规除受监管处罚公司还将视情况处分[1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16] - 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冲突时修订[16]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
中润光学(6883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时间为2025年9月[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活动形式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形式有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6] 管理目的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建立双向沟通、稳定投资者基础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 可自愿披露披露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 信息披露与平台 - 公司可自愿披露法规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3] - 公司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接受问题并及时答复[17] 沟通方式与活动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保证线路畅通[19]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2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24] 现场参观与股东参会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制度并需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可利用互联网络直播[29] 平台活动与说明会 -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并每月汇总问答记录发布[31]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拟通过上证所平台召开需在10个交易日前联系[33]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前应发布公告预告具体事项[34]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专职部门[3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37]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38]
中润光学(6883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投资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批准[10] - 未达董事会批准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策,必要时可提请董事会审议[12] 投资实施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2] - 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13] 决策机构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6] -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6] - 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18] 特殊事项处理 - 被投资单位对外投资或对外担保一年内累计超净资产10%的事项,派出董事需提前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按意见表决[38] - 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总资产额10%以上的重大合同,需经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42] 项目流程与管理 - 新项目对外长期投资需经初步评估、可行性分析等程序[27] - 经批准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不得随意增资[28]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3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32] 人员派遣与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一定比例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37] - 派出董事需参与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策[37][38]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41] - 公司期末应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41]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公司对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44]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重要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44]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收购出售重要资产等重大事项给公司董事会[4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6]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47] - 本制度生效后的修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4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49]
中润光学(6883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20:03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1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公告决议[15]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需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再审议[15][16] - 公司应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事项变化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出现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0] -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信息披露原则有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7][8] 信息披露形式及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有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信息披露遵循提供、评估、审定、审查、披露、归档流程[29] - 公司对外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审定、审查、公告、报送、归档流程[32]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2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不得拒签[25][2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28] 其他相关要求 - 公司宣传、营销等公开计划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并协助完成信息披露[39]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监督并定期检查[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8]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发现符合披露标准信息应及时报告[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核实并签保密协议[50] -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网上刊登非公开重大信息[42] - 接受调研等活动不得提供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4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