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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0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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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9 19:34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4]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7]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7]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8]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8]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8] 信息披露 - 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9] - 股份变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告[9] - 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等信息[9]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9] 其他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遵守减持规定[1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10]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9:3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影响股价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影响股价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影响债券价格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3] - 内幕信息流转需相应负责人批准[11] 信息披露 - 董事等获悉内幕信息后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董秘审核后披露[11]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17] 重大事项处理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15] 资料保存 - 登记备案材料等至少保存10年[18] 违规处理 - 对违规内幕信息知情人,董事会处分并报送监管机构[25] - 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追究责任[23] - 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公司解除合同等并追究责任[24] - 违规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5] 保密措施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21] - 证券部必要时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或出具告知书[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9:3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10]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任职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0]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先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11] 其他规定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6] - 离任需接受审查、移交事项并签保密协议[11]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执行[11]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薪酬制度 - 公司制定董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多原则[2][3][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制定及提建议[6] 方案实施 - 董高薪酬方案经审议后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多部分构成,与业绩挂钩[8] 津贴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决定,按月发放[10][11] 薪酬调整 - 调整依据包括盈利、行业水平等[13]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4
制度目的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2] 会议审议与召集 - 审议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等事项[4][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多种方式结合[7] 参会与表决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8] - 表决一人一票,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8][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1]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9:34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责任情形 - 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情形有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等[5] 追责形式 - 内部人员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等[8] - 董事、高管失职出现差错,董事会视情节免除职务[8] - 外部人员提供信息问题致差错,董事会致函通报[9] - 特定人员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0] 处理流程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处理[1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4]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从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等方面管理子公司[3] -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公司代表参会并汇报,文件报备董事会秘书[6] - 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推荐或委派[9]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由董事长决定,任期按章程执行[8] 子公司预算及财务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2]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经公司批准并履行审批程序[12]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等[12] 子公司规划及交易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总体规划[14]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报送和保密义务[17] - 子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重要文件[17]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内容包括法规和制度执行等情况[19]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工作[19] - 子公司高管调离时实施离任审计[20] - 审计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整改意见[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限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5] 防范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8]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 外部审计师需出具专项说明[10] 责任承担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