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002214)
搜索文档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9:3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影响股价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影响股价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影响债券价格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3] - 内幕信息流转需相应负责人批准[11] 信息披露 - 董事等获悉内幕信息后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董秘审核后披露[11]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17] 重大事项处理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15] 资料保存 - 登记备案材料等至少保存10年[18] 违规处理 - 对违规内幕信息知情人,董事会处分并报送监管机构[25] - 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追究责任[23] - 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公司解除合同等并追究责任[24] - 违规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5] 保密措施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21] - 证券部必要时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或出具告知书[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9:3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10]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任职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0]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先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11] 其他规定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6] - 离任需接受审查、移交事项并签保密协议[11]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执行[11]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薪酬制度 - 公司制定董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多原则[2][3][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制定及提建议[6] 方案实施 - 董高薪酬方案经审议后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多部分构成,与业绩挂钩[8] 津贴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决定,按月发放[10][11] 薪酬调整 - 调整依据包括盈利、行业水平等[13]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4
制度目的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2] 会议审议与召集 - 审议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等事项[4][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多种方式结合[7] 参会与表决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8] - 表决一人一票,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8][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1]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9:34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责任情形 - 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情形有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等[5] 追责形式 - 内部人员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等[8] - 董事、高管失职出现差错,董事会视情节免除职务[8] - 外部人员提供信息问题致差错,董事会致函通报[9] - 特定人员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0] 处理流程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处理[1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4]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从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等方面管理子公司[3] -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公司代表参会并汇报,文件报备董事会秘书[6] - 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推荐或委派[9]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由董事长决定,任期按章程执行[8] 子公司预算及财务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2]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经公司批准并履行审批程序[12]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等[12] 子公司规划及交易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总体规划[14]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报送和保密义务[17] - 子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重要文件[17]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内容包括法规和制度执行等情况[19]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工作[19] - 子公司高管调离时实施离任审计[20] - 审计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整改意见[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5] - 股东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6] - 单笔对外投资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管理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对项目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9][18]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定期审计[9] 人员委派 - 公司对外投资按章程委派或推荐董监高,人选由董事长决定[16] 监督检查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汇报投资情况,每年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6] - 公司每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8] - 内部审计机构或财务部工作人员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认账实一致[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限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5] 防范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8]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 外部审计师需出具专项说明[10] 责任承担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12]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与项目搁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专户设置与资金补充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20][21]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违规处理与检查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制度说明与生效 - 本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9: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7] - 基本程序含提出要求、报送资料、审核及审批等步骤[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提交书面审核意见给董事会[8] 其他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