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0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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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09 19:32
制度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2] 资金提供限制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5] 程序要求 - 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6] - 支付时财务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11] 监督与汇报 - 财务发现占用当天汇报[7] - 内审核查并汇报占用情况[7] - 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13] 清偿与责任 - 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9] - 违规人员承担行政、民事及法律责任[15]
北京科锐(0023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9:32
融资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信息[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符合条件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签名册、代理出席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3日前书面披露关联关系,回避表决[32]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6] - 股东会决议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刊登不分配利润原因[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37][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1]
北京科锐(0023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9 19:3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2] 重大差错情形 - 重大差错包括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多种情形[2]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3] - 责任追究种类有警告、降低工资标准等[4] 处理方式 - 信息报送部门发现重大差错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5] - 年报披露后被监管认定差错给予降低工资标准处理[5] - 被监管认定差错并处罚给予降低工资标准和调岗等处理[5] - 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责任人需赔偿[6] 申诉与公告 -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诉复议[7]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8]
北京科锐(0023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9-09 19: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制定强化职能、提高内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规程[2]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有协调、审核、监督等主要职责[3] 审计流程安排 - 审计开始前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时间安排[3] - 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审计报告处理 -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4]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问题并书面记录[4] - 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4] 会计师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特殊情况经相关程序[5] - 对续聘或改聘进行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决议[5] 费用管理 - 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6]
北京科锐(0023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9 19: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促进诚信自律和规范运作[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与工作开展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5] -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6] 工作对象与职责 - 工作对象包括股东、投资机构等[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统筹等工作[9] - 证券管理部门落实各项活动[9] 日常工作与支持 - 日常工作包括处理诉求、统计分析等[11] - 各部门应为投资者关系部门工作提供支持[18]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作[12]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6]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8] 接待与信息披露 - 接待电话咨询按信息性质回复[14] - 接待实地拜访按程序进行[14] - 互动易平台信息需审核[14] - 接待工作由部门统一协调[15] - 安排高管会见投资者遵循原则[15] - 信息披露执行相关制度[15] 投资者说明会 - 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会前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17]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4]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4] 公司与日期 - 公司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 - 日期为2025年9月9日[25]
北京科锐(00235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19:32
交易原则与范围 -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商品及大宗原材料[2]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预期采购量或产量等进行套期保值[4] - 公司开展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8] 交易规则 - 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应匹配,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10] - 交易对手须为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经纪公司等[10] - 公司需有与保证金匹配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按批准额度交易[10] 审议规定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审议,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2]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期货、衍生品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公告[1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14]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评估效果[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期货、衍生品交易事项[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止损机制[1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商品衍生品交易情况[21] 保密与档案 - 参与交易人员遵守保密制度[2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及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由审计法务部监督[22] - 交易业务档案由交易小组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亦同[25]
北京科锐(002350)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09-09 19:32
独立董事制度 - 适用范围含独立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2] - 应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3] - 应学习年报要求并参加培训[4] 职责与协作 - 有关部门配合独立董事职权行使[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沟通协调[3] - 管理层向其汇报并安排考察[4] 工作流程 - 年审前后与会计师沟通[4] - 可对事项提异议,半数同意聘外机构[5] - 签署确认意见并监督利润分配预案[5][6]
北京科锐(0023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19:32
总经理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审批单个项目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年度累积不超10%[5] - 总经理审批处置固定资产单项不超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年度累积不超10%[6] 报告与会议规定 - 总经理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二日内报董事会[10] - 五种情形下总经理二日内召开办公会议[13] - 办公会议纪要存档不少于五年[15] - 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结束五日内分发报董事会备案[15] 项目与人事管理 - 投资项目建可行性研究制度,实施后确定执行、监督人并审计[15]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董事会任免,任免部门负责人经人事考核和办公会研究[15] 财务与工程管理 - 大额和重要财务支出经使用部门报告、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费用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后签合同跟踪管理,竣工后验收审计[17] 总经理职责与考核 - 总经理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19] -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19] -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与奖惩办法[22] - 总经理任期内调离等需进行离任审计[22]
北京科锐(002350)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9-09 19:32
投资与资产处置审批 - 购买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有特殊规定[3] - 单项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净资产值15%的资产处置等需股东会批准[5] - 投资总额超净资产值15%的对外投资及资产收购需股东会批准[5] - 单项发生金额不超净资产值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10%的资产收购等由总经理审批[7] 借贷与担保审批 - 年度借贷总额超净资产值30%的借贷额需股东会批准[5] - 单项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净资产值15%的对外担保或抵押需股东会批准[5]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处置固定资产单项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10%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8] 募集资金与证券投资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8] - 上市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预计并按规定决策[9] 投资事项审批 - 公司拟实施达信息披露标准的投资事项需经多部门调查测算后按规定审批[1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下”“不超过”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6] - 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废止[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9月9日[18]
北京科锐(0023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9:32
担保额度预计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 担保限制条件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 曾为其担保但发生过债务违约且未偿还或未落实处理措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担保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批准[13] -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9] 担保事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21]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8] - 经办人员等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处分[28] - 擅自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8] - 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应及时披露并改正[28] 其他规定 - “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30] - 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定义[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