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0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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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07-07 15: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6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 东易日盛;证券代码:002713)于 2024 年 7 月 4 日、7 月 5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通过现场、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 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没 ...
东易日盛: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07-05 21:24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63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3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东易日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5 21:24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6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 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各位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康景涛先生、涂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 ...
东易日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7-05 21:24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监事变更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6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 实际出席董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 ...
东易日盛: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变更监事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2024-07-05 21:24
人事变动 -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斌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董事会同意聘任蔡爽为副总经理[2] - 监事会主席李永红和监事车林峰辞职[3] - 监事会拟提名康景涛、涂勇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 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车林峰未持股,李永红持有4320000股[4] 人员履历 - 刘斌现任集团数字化事业部总经理[7] - 蔡爽现任集团产品开发事业部总经理[7] - 康景涛历任数字化场景体验部部门经理等职[9] - 涂勇历任木作研发技术经理等职[10]
东易日盛(002713)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5 19:44
业绩预告基本信息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 - 2024年6月30日[2] - 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8,000万元至72,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4,979.32万元[2]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33,000万元至49,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5,575.52万元[2] - 预计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14元/股 - 1.72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36元/股[2] - 2024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 - 5,155.56万元[5] 业务经营调整情况 - 公司为优化经营结构整合、关停部分门店,2024年继续关闭部分亏损分公司和店面及低效大店[4] 经营不利影响因素 - 战略性闭店引发舆情产生连锁反应,导致被动闭店,损失及员工离职补偿费用增加使亏损扩大[4] - 2024年5月以来分公司闭店负面舆情及连锁反应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5] 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 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措施能否达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5]
东易日盛: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07-03 17:09
股票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7月2 - 3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3] 信息披露 - 前期披露信息无补充、更正,无未披露重大事项[4] 经营情况 - 近期经营及内外环境未重大变化[4] 业绩数据 - 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核算中,达规定7月15日前披露预告[7]
东易日盛: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4-07-01 22:38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5,505,989股,占总股本32.3%[2] 减持计划 - 山西证券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3%即12,586,109股[2] - 集中竞价不超1%即4,195,370股,大宗交易不超2%即8,390,740股[2] - 减持周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10月21日,价格依市场定[4] 减持影响 - 被动减持不违反承诺,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经营[5][7] - 减持存在时间、价格和完成情况不确定性[6] - 减持股份2023年8月27日前已质押,不违规[6]
东易日盛: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06-27 18:17
诉讼情况 - 连续十二个月内未结案诉讼、仲裁234件,涉案约10982.76万元,超净资产10%以上[2] - 2024年4月30日累计涉诉金额约5929.08万元[7] - 2024年5月31日累计涉诉金额约6253.02万元[7] 案件金额 - 公司为原告案件金额1758.46万元,为被告9224.30万元[2]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对方付16397698.6元[3] - 买卖合同纠纷对方要求公司付多笔款项[4] 影响情况 - 案件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不确定[8]
东易日盛:和儒所关于东易日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5 18:4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和 儒 律 师 事 务 所 二〇二四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 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