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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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董秘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监管及披露[2] - 证券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外泄重大信息[3] 人员范围 - 内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人员也在内[8] 保密义务 - 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有保密义务,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8] - 财务、统计人员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1]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按时限披露重大信息,其他媒体不得提前[9]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应追责、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开[9] - 违规造成严重损失可要求赔偿并处分[13]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13]
东方日升(3001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自行判断情形并接受事后监管[3] 豁免披露条件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5] - 满足未泄露等条件,特定方式豁免定期和临时报告信息[6] 后续要求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7] - 违规未披露惩戒相关人员,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10]
东方日升(3001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监督检查,保持独立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 -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包括审阅年度计划、督促计划实施等[8]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1] 审计工作流程 - 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督察检查四个阶段[15] - 项目确定后实施三日前通知被审计对象[18] - 内部审计小组出具报告前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21] 报告与资料管理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8]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审计范围与频率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22]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审计[23]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形成决议[24][2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东方日升(3001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50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13,863.00元[6] - 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6][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0,013,86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13000万股,林海峰等股东按比例认购[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2] - 特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28] 股东会相关 - 多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37][39] - 不同情况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47][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等特定人员[86] - 多种交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8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8]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0]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要求[121] 其他 - 公司在特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1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29]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134]
东方日升(30011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制度相关 - 制度目的是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2] - 信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含定期报告等[2] - 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有权要求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监管,办公室协助日常管理[3] - 董事、高管等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报送要求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批准,拒绝无依据要求[4] - 报送时出示防控提示并登记内幕知情人,提醒保密[4]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5]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修订[5]
东方日升(300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实行董事长等联签制度[13]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按董事会计划进度实施,调整需经审议及保代同意[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当然成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下设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可下设办公室,由总经理任负责人[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经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
东方日升(300118)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市值管理 - 市值管理是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的战略管理行为[2] - 原则包含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常态性[5] - 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9] - 可采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14][15] 策略建议 - 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16]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多形式与投资者沟通[17]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市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19]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20] 股价应对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为短期大幅下跌[22] - 控股股东等可增持股份提振市场信心[23]
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公司或本人因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9] - 本人因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2]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和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2] 股份变动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变动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13]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3]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5]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东方日升(3001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含股票、债券等,长期超一年[2][3][4] 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8][9]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 - 子公司无权批准,需报公司获批后实施[10] 对外投资决策与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是决策机构,在权限内决策[12] - 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13][1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4]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实施情况并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牵头负责后续日常管理[19] 对外投资运营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人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初步意见,董事长决定[19][20]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掌握状况和成果,评价考核并提改进意见[20] -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计监督[20]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20] 对外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破产等可收回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可转让投资[22][23]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章程办理,处置合规[22] - 批准处置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相同,财务部做好评估[24] 信息披露 - 公司按法规和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遵循制度[26]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