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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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 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 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 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 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 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 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 ...
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董事会成员构成 -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6] - 7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9]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19] - 董事会所议事项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方可通过[21]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20]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0] 会议延期与录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21]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应事先告知相关人员[2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23][24]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4] -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25] 决议公告与保密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25] - 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5]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东方日升(3001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6][7][8]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投票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14] 会议变更 - 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30]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0]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35] 关联事项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事项投票,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32] 法律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等多项内容[35]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等应明确具体,不得授权法定股东会职权[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改[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东方日升(300118)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或"本次债券"),债券持有 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 ...
东方日升(300118)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东方日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1、合法、合规;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 ...
东方日升(3001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东方日升(3001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 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 ...
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 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管理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二章 审计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 ...
东方日升(30011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 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