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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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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不受前述 通知时限限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 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
泰和科技(3008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 ...
泰和科技(3008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1:2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促进经营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 ...
泰和科技(3008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熟知公司各业务流程,具 有较强的经营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在公司领取津 贴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泰和科技(3008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