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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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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01-08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1月23日上午10: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1][2]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0日[2]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地点在公司会议室[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多个时段,互联网投票系统为9:15 - 15:00[2][8]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1100”,简称为“风光投票”[8] 审议提案 - 会议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在2025年1月7日董事会会议通过[3]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25-01-08 00:00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隋欣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 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欺诈活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 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 书仅供征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1-08 00:0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公司拟实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对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对公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 责。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议案均3票同意通过[4][6] 激励安排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6]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1-08 00: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证券代码:301100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0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票同意待股东大会表决[4]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票同意待股东大会表决[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4票同意[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无需再表决[8]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1-08 00:00
| 序号 | 姓名 | 分类 | | --- | --- | --- | | 1 | 李大双 | 其他管理人员 | | 2 | 刘学霖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3 | 宁范志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4 | 杨杰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5 | 蒋越同 | 其他管理人员 | | 6 | 李春义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7 | 江洋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8 | 刘淼 | 其他管理人员 | | 9 | 史丽娜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0 | 王志 | 其他管理人员 | | 11 | 张国成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2 | 王德新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3 | 王卓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票总量的比例 | 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李大双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8.38% | 0.5%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1-08 00:00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公司简称:风光股份 股票代码:301100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 | --- | --- | | 序号 | 是否存在该 事项 备注 事项(是/否/ | | | 不适用)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1 |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3 | 否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 | 5 | 是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否 | | 7 |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 | | |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 | 8 |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1-08 00:00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1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6][21] - 激励对象总计8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973人)的8.43%[7][1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0元/股[7][2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8][23] - 授予权益分5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为20%[9][23]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双和王志各获授1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8.38%,各占股本总额0.5%[21] - 财务总监刘淼获授50万股,占授予总量4.19%,占股本总额0.25%[21] - 董事蒋越同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量0.84%,占股本总额0.05%[21] - 23名管理类骨干合计获授338万股,占授予总量28.33%,占股本总额1.69%[21] - 34名专业技术类骨干合计获授285万股,占授予总量23.89%,占股本总额1.43%[21] - 21名业务类骨干合计获授310万股,占授予总量25.98%,占股本总额1.55%[21] 价格相关 - 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82元,其50%为7.91元[25] - 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7.20元,其50%为8.60元[25] 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为正[28]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28]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8] -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28] - 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28] 个人绩效归属比例 - 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80≤Y<100,归属比例100%;70≤Y<80,归属比例80%;60≤Y<70,归属比例50%;Y<60,归属比例0%[29]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公式Q=Q0×(1+n)[3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P1+P2×n)÷[P1×(1+n)][35]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35] 预测算与费用 - 2025年1月7日对1193万股用Black - Scholes模型预测算,标的股价为16.19元/股[37] - 有效期分别为12、24、36、48、60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38.72%、29.77%、28.60%、27.18%、27.87%[38]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股息率为0.45%[38] - 假设2025年2月初授予,1193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为10038.87万元[38] - 2025 - 2030年各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4076.56万元、2739.98万元、1703.99万元、1007.60万元、474.79万元、35.95万元[3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40]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计划不做变更[40]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重新分配[4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原程序归属[44]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2025-01-08 00:00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 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