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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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2-05 16:36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08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1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0,790,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568%,限售期为自完成增资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12 月,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总股本由 486,161,968股增加至 489,259,5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 ...
格力博(301260) - 2024年2月2日接受特定对象参观和调研
2024-02-02 22:34
财务与市场表现 - 2023年公司销售收入下降,毛利率也有所下降 [1] - 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用于品牌宣传、市场推广及售后支持 [1] - 2023年研发投入大幅增加,主要用于商用、家用、手持式、手推式、坐骑式、储能以及出行类等多个领域 [2] 产品与研发 - 2023年公司推出了82V全系列商用产品,完成了商用产品由点到面的完整布局 [1] - 2023年10月底,公司推出了商用全系列产品,包括32寸至72寸零转向割草车,价格范围从20000美金至40000美金 [2] - 公司开发出全系列的商用款锂电园林设备,覆盖市场上各种需求 [2] 市场拓展与合作 - 2023年末,公司与Walmart达成合作,并完成了铺货 [1] - 公司与北美清洁行业领军企业Bissell达成战略合作,打通了格力博锂电生态平台室内和室外的全场景应用 [1] - 公司与全球知名传统工具品牌斯蒂尔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其贴牌生产商用零转向割草车,首批产品已经交付 [1] 行业与政策影响 - 加州宣布2024年1月开始不得销售新生产的燃油动力OPE设备,公司希望在此之前尽快完善商用产品体系 [2] - 加州对OPE的需求非常大,规模约占全美超过12% [2] - 北美经销商开始采购符合环保标准的锂电OPE产品,亚马逊已对加州地址限制燃油园林机械销售,沃尔玛后续也跟进 [2]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业务有望逐步走出低谷,无论是家用领域还是商用领域,新渠道、新产品的开发与投入将为格力博开创新的局面 [1] - 2024年开始,公司商用市场开拓侧重于为绿化园林公司提供完整的锂电化解决方案 [2] - 2024年二、三季度锂电OPE将开始大规模销售 [2]
格力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2-02 20:34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 ...
格力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02 20:34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0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 关规定,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
格力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
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02 20: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格力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
格力博: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4-02-02 20:34
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 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 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0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美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 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其他说明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
格力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
格力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 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条 为明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 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格力博(江苏)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格力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