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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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 ...
格力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 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
格力博: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20:34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0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乃 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 ...
格力博:内部审计制度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均接受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 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 ...
格力博:公司章程
2024-02-02 20:34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 监事 3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1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2 | | 第一节 | 通知 4 ...
格力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02 20:34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0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下同)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存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2,154.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 ...
格力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 ...
格力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独 ...
格力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2-02 20:3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
格力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2-02 20:34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 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 监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