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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8-29 22:18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1,540,000股A股,每股30.85元,募资374,950.90万元,净额354,439.66万元[1] 资金使用 - 2023年8月同意用不超150,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5] - 实际使用1,222,777,451.18元闲置募资补流,2024年8月23日归还[6]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120,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7] 费用节约 - 按3.35%利率算,12个月预计节约财务费用4,020万元/年[8] 项目投资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项目变更后投资130,430.73万元,拟用募资111,197.69万元[5]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等项目变更后投资39,702.31万元,拟用募资39,702.31万元[5]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项目投资44,700.00万元,拟用募资44,700.00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150,000.00万元,拟用募资150,000.00万元[5] 计划调整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额从345,600.00万元变为364,833.04万元[5]
格力博: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8-29 22:18
激励计划规模 - 授予股票期权不超过979.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0%[11] - 首次授予944.00万份,占授予总额96.42%,占公司股本总额1.93%[11] - 预留授予35.00万份,占授予总额3.58%,占公司股本总额0.07%[11]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99人,包括部分外籍员工[12] - 庄建清、徐友涛各获授300000份,分别占授予总量3.06%,占股本总额0.06%[14] - 其他核心员工(151人)获授6079011份,占授予总量62.09%,占股本总额1.24%[16] 行权价格与有效期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25元/股[1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1] 授予与等待期 - 首次授予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0日内完成,预留需在12个月内授出[22]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3] 行权比例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30%,第二个行权期30%,第三个行权期40%[27]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同首次授予[27][28]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50%,第二个行权期50%[28] 授予与行权条件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30][3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等[32]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0%等[36] 合规性与影响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激励计划具备合规性、可行性[42][44] - 激励计划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产生正面影响[53]
格力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9 22: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 - 2020年11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6] - 2020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8] - 2023年3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行权时间及有效期议案[8] - 2023年3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行权时间及有效期议案[8] - 2023年7月1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多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9] 股票期权调整与注销 - 2023年7月10日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元/股至8.9383元/股[10] - 2023年7月10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9.0535万份[10] - 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同意注销438.2067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 - 2023年7月12日至11月20日,3名离职激励对象注销12.5712万份股票期权[27] - 第一期行权期满,70名激励对象注销72.7731万份股票期权[27] - 2023年11月21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39名激励对象注销202.7090万份股票期权[29] - 159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二期行权,注销150.1534万份股票期权[29] 行权情况 - 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为385.0448万份[10] - 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19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201.3646万份[13] - 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369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12] 业绩要求 - 第一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要求2020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1] - 第二批激励对象第六个行权期要求2020 - 2025年六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7.00亿元[22] 公司业绩 -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5.6527772385亿元、2.7974457088亿元[23] 激励对象绩效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优秀(A)、良好(B)标准系数为100%,合格(C)为80%,不合格(D)为60%[25] - 2023年度191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评价均为B以上,标准系数为100%[25] 其他 -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创业板首发上市[16] - 激励计划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于2024年2月7日届满[16] - 行权需满足公司未出现特定财务报告、内控报告问题等条件[17]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拟行权激励对象未发生行权禁止情形[18][19][20]
格力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9 22:18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格力博")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
格力博: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8-29 22:18
关联交易 - 2024年度原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超40745万元,现拟调整为不超42815万元[2][3][4] - 2024年1 - 6月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实际发生3.06万元,销售24698.15万元,提供数据服务529.29万元[4] - 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9604.45万元,预计31200万元,差异 - 37.17%[7] 合同与资本 - 与STIHL Incorporated研发服务合同价款为500万美元[9] - STIHL Tirol GmbH等多家关联公司有对应注册资本[10][11][12] 业务与决策 - 向STIHL提供ODM业务,间接进入经销商渠道[16] - 独立董事等同意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8][19][21]
格力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9 22:18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7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 9月 30日《关于同意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
格力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8-29 22:18
募集资金 - 首次公开发行1.2154亿股,每股30.85元,募资37.49509亿元,净额35.443966亿元[1] 项目投资 - 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变更后投资13.043073亿元,拟用募资11.119769亿元[5] - 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等项目变更后投资3.970231亿元,拟用募资3.970231亿元[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4.47亿元,拟用募资4.47亿元[6] - 补充流动资金及还贷项目投资15亿元,拟用募资15亿元[6] 资金使用 - 2023年用12.2277745118亿元闲置募资补流,2024年8月23日归还[7]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12亿元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9] - 按3.35%利率,预计年节约财务费用4020万元[10]
格力博: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8-29 22:18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8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
格力博: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8-29 22:18
股权激励 - 公司具备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1]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3]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3] - 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安排[3] - 激励计划实施利于公司,不损害股东利益[3]
格力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9 22:18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7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2024》)相关要求,变 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应用指南 2024》,规定保证类质 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