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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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拟投资5.71亿元实施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21:10
投资计划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5.71亿元[1] - 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开工建设起22个月[1] 战略目标 - 项目承载公司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发展任务 旨在巩固并促进既有业务基础[1] - 项目将集聚省内建筑大数据相关上下游企业 共同建设 共同研发 共同发展[1] - 园区定位为建筑新技术综合示范区 协同研发智慧建筑技术的生活实验室 建筑大数据技术和服务原创技术策源地[1] 预期效益 - 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拓宽业务渠道 有利于数字化转型及科技成果产业化[1] - 项目将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1]
广东建科(301632.SZ)拟投资5.71亿元实施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21:09
投资计划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5.71亿元[1] - 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开工建设起22个月[1] 战略目标 - 项目承载公司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发展任务 旨在巩固并促进既有业务基础[1] - 项目将集聚省内建筑大数据相关上下游企业 共同建设、共同研发、共同发展[1] - 园区定位为建筑新技术综合示范区及协同研发智慧建筑技术的生活实验室[1] - 目标成为向广东省乃至全国输出建筑大数据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原创技术策源地[1] 预期效益 - 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拓宽业务渠道[1] - 有利于公司数字化转型及科技成果产业化[1] - 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及盈利能力[1] - 满足公司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发展需求并确保可持续稳步健康发展[1]
广东建科:聘任张亮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21:03
人事变动 - 张敏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1] - 张亮被聘任为新任证券事务代表 [1] 财务结构 - 2025年上半年房建及市政业务占比71.95% [1] - 水利业务占比7.87% [1] - 安全生产业务占比7.84% [1] - 节能环保业务占比5.63% [1] - 交通业务占比4.38% [1] 市值情况 - 公司当前市值134亿元 [1]
广东建科:9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20:50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包括《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文件[1] - 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 地点为广东建科天河总部大楼7楼会议室[1] 财务结构分析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构成中房建及市政业务占比71.95% 为最主要收入来源[1] - 水利业务收入占比7.87% 安全生产业务占比7.84% 两者规模接近[1] - 节能环保业务贡献5.63%收入 交通业务占比4.38%[1] 市值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达134亿元 对应股价31.93元[1]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融资方式 - 公司融资适用于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内部借款等[2] 决策权限 - 发行股票和债券由董事会讨论提请股东会审批[8] - 向金融机构借款超20000万元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批,低于则经总经理办公会提交董事会审批[8] - 内部借款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8] 授信管理 - 董事会每年审议下一年度综合授信方案,临时授信另行提交审议[10] 财务部职责 - 受理除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外融资事项并初步审核后按权限提交审批[12] - 制定年度授信计划,提出额度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13] - 建立融资台账,负责融资结果评价[15]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04,660,000股[4] - 公司注册资本41,856万元,已发行股份41,856万股[5][1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2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7] 股份认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认购22,986.7324万股,以净资产按1:0.2654出资[16]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认购13.2676万股,以50万现金按1:0.2654出资[16]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23] - 董高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5%以上股东、董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超规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36][37][39]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45]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董事候选人等[29][48][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1][78] - 董事会可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99] - 独立董事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4] -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研究500万以上科技计划项目[96]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9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97]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分配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现金分红满足条件时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9]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影响股东会决议股东[137]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38]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6][7] 内幕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流转一般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跨部门、子公司流转需批准[10] 报送与备案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4] - 重大事项需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6] - 发生10类重大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8][19]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1] 信息管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异动告知董秘[23] - 向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23] 责任追究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究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1]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前需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普通买卖提前至少一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月将计划交董事会秘书[5] - 股份变动当日报告公司,公司2个交易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5] 权益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时通知相关部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8] - 收购人持股达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减持计划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在规定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4]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布股份变动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承诺事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股票买卖,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离任时书面委托公司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21] 其他要求 - 需真实、完整、详细阐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背景及原因[27] - 需制定买卖股票情况计划表,含证券代码、买入/卖出等信息[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30]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内部审计范围与机构 - 内部审计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公司审计监督部为常设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多方监督指导[5]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9]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0] - 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22]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6] 审计类型与计划 - 内部审计包括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15] - 常规项目审计按年度编制计划,包括财务计划执行、重大决策可行性等[15] -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需考虑单位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因素[1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8] 审计证据与底稿 - 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需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24] - 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需记录审计过程、结论和重要管理事项[25]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外部专家或监管机构工作结果作审计证据时需进行判断[24][25]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34] - 责任部门等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整改方案[36] - 责任部门等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等材料[36] 审计档案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41] - 公司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管理工作[41] - 内部审计电子数据审计档案应刻录光盘和硬盘备份存档[40] - 声像档案应逐件登记单位、时间、内容、数量、制作者[4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内部审计档案[43] - 审计档案到期时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销毁[43] 其他 - 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保障合规和资产安全[2] - 可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结果负责[11] -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应与外部及上级专项审计相互协调[12] - 内部审计机构拥有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履行职责的权限[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低于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6] - 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程序并披露[16]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6]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6] - 可预计年度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27]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2] 豁免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9] - 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况包括公开招标等[30] 其他规定 - 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3]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34]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