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 1 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长一人。董事长和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 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及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专项管理制度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专项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公司可以根据理财业务实际操作的情况需 要,确定是否和受托方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集团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公司进行委托理 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第二章 决策程序及业务实施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说明: 1、委托理财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内, 应在投资之前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超过董事会权限金额的委托理财事项,需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任职条件,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
铜冠矿建(920019) - 关于重要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5-07-25 20:31
二、赞比亚公司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4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24 年 12 月 31 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子公司铜冠矿建(赞比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比亚公司" 或"承包方")与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非矿"或"发包 方")签订了《谦比希铜矿东南矿体 2024-2025 年度外委采矿掘进合同》,合同 金额暂定为壹亿叁仟万美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重要合同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7 月 24 日,赞比亚公司收到中色非矿发出的《关于中色非矿谦比 希铜矿东南矿体暂时停产的通知》,根据赞比亚矿山安全管理局及中色非矿安全 管理相关规定,中色非矿 ...
易实精密(836221)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7-25 20:31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何晶晶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
七丰精工(873169)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7-25 20:31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陈燕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67%,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陈燕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