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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6031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三分之二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
宝立食品(6031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 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
宝立食品(60317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8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涉 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
宝立食品(6031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 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 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内审部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 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 内审部人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清正廉洁、 1 上海 ...
宝立食品(6031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
宝立食品(603170)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 ...
宝立食品(603170)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
宝立食品(6031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
宝立食品(6031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
宝立食品(6031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