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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001236) -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01
会议组织 - 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党委副书记等列席[3] - 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超三分之二应出席人数参加方可召开[5] 会议流程 - 议案由分管领导等提前提交,附议题提交单及材料[4] - 议题和时间由总经理确定,提前通知与会人员[5] 其他规则 - 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7] - 2024年10月议事规则废止,本规则印发日起执行[7]
弘业期货(001236)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0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选举产生[5] 任期规定 -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5] 会议规则 - 主席特定情况7日内发通知,提前3日送达[12] - 委员连续2次未参会等视为不能履职[13]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通过[1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列席会议[17] - 董事会办公室制发通知[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含出席等情况,材料按制度保存[2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弘业期货(001236) -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20:01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亏损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及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7] 档案管理 - 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供自查和监管查询[10] - 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登记[11] -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至少保存10年[16] -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部[13] - 证券部核实登记表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3] - 相关主体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6] - 及时补充完善档案及备忘录信息[16]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17] 保密与处罚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公司对违规行为自查和处罚并报送结果备案[19]
弘业期货(0012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至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二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开会两次[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特定情况主席7日内签发通知[17] - 会议召开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送达通知[17]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决策与选举 - 董事会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决议前,应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职[19] 其他事项 - 主席应出席股东年大会,不能出席则另一名成员或代表出席并回答疑问[15] - 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3] - 办公室负责制发通知等会务工作[25] - 财务、法律部门负责准备资料和联络工作[25] - 会议记录和纪要分别由办公室制作[28] - 相关材料由公司秘书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28]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弘业期货(0012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20:01
信息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H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4] - 年度业绩公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业绩公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信息披露人员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4] - 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原则[6]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和自查[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11]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3] 文本要求 - A股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H股信息披露文件一般采用中英文文本[9]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拟进行交易的资产比率等之一达到5%以上需依据规定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6] 审核与报送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披露[30] 停牌公告要求 - 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31] 告知与报送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报告拟定与审批 - 公司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30]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无需董事会决议的披露事项经董事长签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1]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遵守内部控制及监督制度[40]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42] 信息保密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4]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45] - 公司公共媒体宣传与信披有关内容应经董秘审查且不得早于信披[44] - 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6] 豁免与违规处理 - 特定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47] - 信息披露违规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47] - 公司处分相关责任人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49] - 制度冲突以新规定执行[49]
弘业期货(00123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20:01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4] - 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4] - 设主席一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另发通知[12] -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特殊情况 - 有关成员议题讨论时当事人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12] - 无关联委员出席不足总数 1/2 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弘业期货(0012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20: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促进规范运作和完善治理结构[2]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投资者关系沟通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不得出现违规情形[6][7]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区分宣传广告与报道[10]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11] - 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变更及时公告[12]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15] 投资者关系管理限制 - 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1] -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并及时刊载活动记录表[18] 投资者说明会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3] - 存在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21] 公司调研接待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事后核实程序[25]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且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25] 投资者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需完善投诉处理机制[28]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批准生效[28]
弘业期货(0012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0-28 20:01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参加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行为,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
弘业期货(00123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0-28 19:31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51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 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幢21层2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储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 | --- | --- |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弘业期货(001236) - 关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28 19:2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卓、高林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